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普通食品 > 生产部分 >

详细内容

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跨地区销售问题

2022-11-17 16:28:25  点击量:

留言内容

想咨询一下, 1.广东省内小作坊生产的食品能否跨市销售
                     2.商家从广西的小作坊进货是否合规
留言日期:2022-07-15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未对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销售区域作出限制。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答复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时间:2022-07-18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