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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收藏】国家总局:销售标签被涂抹刮擦的预包装食品案件应如何定性?

2025-04-07 16:33:37  点击量: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销售标签被涂抹刮擦的预包装食品案件定性问题的复函

市监稽复函〔2023892

吉林省市场监管厅:

     你厅《关于销售产品编码信息被涂抹刮擦预包装食品案件定性的请示》(吉市监执法函字〔20233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2.2规定,食品标签的定义为: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被部分或者全部涂抹刮擦,导致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影响消费者购买时的辨认和识读。食品经营者销售标签被部分或者全部涂抹刮擦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395
 
附:
《食品安全法》
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成分或者配料表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保质期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 通用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签标注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 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 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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