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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上半年河北省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4642件 查处五大案件震慑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分子

2016-07-08 15:36:57  点击量:

   记者日前从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2016年上半年,河北省全省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4642件,罚没金额2586.3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6件,捣毁制假窝点2个。其中,食品2633件,药品1528件,医疗器械219件,保健食品149件,化妆品113件。值得一提的是,罚没金额较去年同期上升了32.43%,表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食药监部门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打击力度显著提高。

   上半年,河北全省监测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共计56条次。其中,药品违法广告52条次、保健食品违法广告4条次。监测到非“二品一械”冒充“二品一械”违法广告136条次,已全部移送工商机关依法查处。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统计数据,共发布违法广告警示公告2期,违法广告数据处理率达到100%。数据表明: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的统一指导下,全国食药监部门协调行动,采取强有力措施,不断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违法广告监测条次较去年同期下降99.40%,整治效果十分显著。全省共接收投诉举报信息21150件,同比增长16.09%。其中,食品13205件,保健食品1440件,药品5426件,化妆品560件,医疗器械519件;其中投诉举报13399件,受理7129件,受理率为53.21%。受理食品类5789件、保健食品类250件。数据表明:食品类投诉举报信息仍为群众投诉举报的主要内容,占接收总量的一半以上。同时,随着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宣传活动的开展,投诉举报接收量一直稳步上升,人民群众参与食药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在日前召开的全国食品药品行政受理和投诉举报工作会上,河北省投诉举报工作荣获2015年全国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工作二等奖。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河北全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持续加大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了市场环境,守住了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保障了全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在7月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河北省公布了上半年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

    河北某啤酒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2016年3月25日,唐山迁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河北某啤酒有限公司成品库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蓝莹商标纯鲜啤酒虚假标注2016/04/01生产日期。经查,当事人将上述啤酒以每件27元的价格销售给深圳客户348件,销售款9396元。迁安市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9396元、并处罚款68604元的行政处罚。

   张家口怀来某酒业有限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葡萄蒸馏酒)生产案

   2016年2月,张家口市怀来县食品和市场监管局食药稽查大队根据群众举报对怀来某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未取得葡萄蒸馏酒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葡萄蒸馏酒15桶。经核实,该批葡萄蒸馏酒生产总成本为21450元,尚未进行销售。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怀来县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处以货值金额十倍罚款,罚款金额214500元。

   沧州市肃宁县某食品批发部未按规定贮存君乐宝乳制品案

   2016年5月,沧州市肃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肃宁县某食品批发部仓库中存放的君乐宝老酸奶、君乐宝每日活菌乳酸饮品在常温下贮存,未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肃宁县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保定市平某某生产经营超限量食品添加剂食品案

   2016年4月,根据群众举报保定市易县市场监管局对村民平某某的牛羊肉门店等场所进行了检查,经查,平某某没有办理加工牛羊肉等相关资质。经河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保定分中心检测,熟牛肉样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测结果不合格;菌落总数不合格。肉汤样品中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检测结果及菌落总数均低于产品技术要求。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易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产品及食品添加剂、没收违法所得612.48元、罚款69387.52元的行政处罚。

   张家口市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案

   2016年3月,张家口市万全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对张家口某食品公司生产许可证过期及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对莜面的下脚料进行了粉碎处理。产品货值金额合计为15000元,非法获利572.40元。依据《食品安全法》,万全区食品和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572.40元,罚款22.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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