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案要案 >

详细内容

云南一饭店老板用罂粟壳做调料被判刑

2016-07-15 18:09:27  点击量:

    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14日发布,当地一饭店老板私自在自制的复合调料(佐料)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罂粟壳,销售给该饭店用餐的群众食用触法。该院日前以这名老板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被告人杨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在通海县秀山街道经营“通海县***饭店”过程中,于2015年10月20日私自在自制的复合调料(佐料)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罂粟壳,销售给该饭店用餐的群众食用。2015年10月29日,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杨某某加工的自制复合调料(佐料)进行抽检,并送云南省出入境检疫局进行检验。经检验,被告人杨某某加工的自制复合调料中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项目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被告人犯罪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