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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假冒伪劣 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

2016-08-02 09:34:09  点击量:

    原辅材料是生产加工食品的重要物质基础,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物质保障。食品生产加工者必须严格执行采购和使用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和维护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食品安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全省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假冒伪劣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有关事项发布了通告。
 
    河北省局要求在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中严禁采购和使用以下原辅材料: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非食用物质;回收食品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未按规定查验供货者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和应当检验未经检验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河北省局食品生产处刘江海处长告诉记者,采购使用上述假冒伪劣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必将受到严厉的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对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精神,一经发现,立即立案查处。该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一律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刘江海处长表示,欢迎、支持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动举报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提供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问题线索,对相关情况,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30万元。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假冒伪劣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严厉打击采购使用假冒伪劣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通告》,并在全省广泛张贴。
 
    通告张贴在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和乡村、社区以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直属单位内。一般一个单位张贴1张通告,规模较大的张贴2-3张通告。通告应张贴在比较明显、易于观看且能持久保留的位置。通告由省局统一印制,各市局派专人领取,逐级发放张贴至食品生产监管对象和村庄、社区及基层监管部门。省局要求各级食品药监管部门要认真接听人民群众的举报投诉电话,详细记录问题线索,按照举报投诉工作的要求及时依法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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