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案要案 >

详细内容

检察官偶然从“大妈”闲聊得线索 牵出食品安全案

2017-01-24 16:46:04  点击量:

株洲日报/株洲新闻网1月23日讯(记者胡文洁通讯员郭秀峰)近日,陈福、古石水、王信闽等5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品罪,被醴陵市法院判处刑罚。这得益于醴陵市检察院开展的立案监督专项活动。

一切源于检察官偶尔听来的一句话。

“某某市场上的酱菜,卖相超好,是不是添加了明矾?”去年6月的一天,醴陵检察院侦监科的检察官从群众闲聊中听说,某市场上销售的酱菜有添加明矾的嫌疑,遂将线索反馈至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并提前就证据收集、司法鉴定、专家论证方面向醴陵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提供指导。

在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调查发现陈福等5人生产的酱菜确实添加了明矾后,检察院督促该局将案件依法移送到了公安机关,直至这5人被法院判处刑罚。

醴陵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该院通过多途径开展立案监督工作,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13人,同比上升28%。同时,为拓宽立案监督线索来源,强化立案监督效果,2016年以来,醴陵市检察院开展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走访1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查阅案卷台账,查找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线索,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株洲日报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