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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被罚典型案例!

2024-02-21 18:08:58  点击量:

开年以来,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把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作为特殊食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开展了特殊食品规范提升行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南昌县某保健品有限公司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2024年1月10日,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昌县某保健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某宝平台店面有保健食品**胶囊与普通食品白芸豆在同一页面销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南昌某商贸有限公司将保健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2023年12月29日,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昌某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某宝平台店面有保健食品**胶囊与普通食品白芸豆在同一页面销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七项的规定,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南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督促特殊食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经营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销售专区(专柜)及提示牌、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保健食品消费提示不规范、索证索票不全、虚假夸大宣传等问题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置。

 
注:

本案例由食品安全风向标转载,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本公众号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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