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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销售者违反包装或者标签有关规定的行为案

2025-06-11 17:31:14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余市监处罚[2025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杭州****茶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蒋某某

执法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5-16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经营产品“**2024云南古树白茶特级月光白冰岛白花果香鲜爽回甘牡丹王”的外包装执行标准虚假,赠品散茶小样产品外包装无标签标识。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在经营产品的外包装执行标准虚假的事实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在经营时赠品散茶小样产品外包装无标签标识的事实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贰仟零壹拾壹圆柒角玖分(22011.79元);二、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10000元整)。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叁万贰仟零壹拾壹圆柒角玖分(32011.79元),上缴国库。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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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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