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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企业自行制作、打印标签并委托生产张贴案
2025-06-12 18:26:37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密市监处罚〔2025〕3***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北京市***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何某某 执法部门: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09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与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河北***方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生产食品协议”,2025年3月18日,当事人委托河北海达龙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了预包装食品80盒“糕点(福禄寿喜)160克/盒”、80盒“糕点(洗沙桃酥)160克/盒”,在生产完成之后,各抽取6盒用于出厂检验,各剩余74盒。上述食品的标签上未标注生产许可证编号,经核查,上述食品标签为当事人自行制作、打印交由河北***食品有限公司张贴。当事人收到上述两种食品后以3元/盒的价格销售了74盒“糕点(福禄寿喜)”,74盒“糕点(洗沙桃酥)”,货值金额共计444.00元,违法所得444.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