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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案例|食品包装材料生产者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案
2025-07-30 18:32:52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临市监处罚〔2025〕4******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临海市**酒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何某某 执法部门: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6-2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4月11日,当事人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江南街道建国村某某号生产销售黄酒时使用白色塑料瓶作为包装材料,该白色塑料瓶生产者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陆万叁仟元整。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浙江政务服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