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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饭店油炸2.5公斤花生米毒素超标,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法院:不予执行!
2025-08-08 17:55:45 点击量:
7月31日,山东高院召开行政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山东法院2024年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山东法院2024年度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
案例七
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执行没收违法所得
及罚款案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饭店加工制作的油炸花生米进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发现该食品不合格,经询问调查,认定该饭店经营者韩某加工该批次花生米2.5公斤。同年5月,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以经营生物毒素超标食品为由,对该饭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因该饭店未主动履行处罚决定,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处理结果】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审查后认为,案涉违法行为虽然事实清楚,但案涉不合格食品数量较少、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案涉处罚决定有违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法院启动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向某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案涉处罚决定存在“过与罚不相当”等问题,某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审查认识到行政执法裁量不当,撤回非诉执行申请。
【典型意义】
该案是人民法院运用“非诉审查+提示建议”实质化解“小过重罚”问题的典型案例。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小过重罚”不仅违反法治原则,也会对营商环境产生负面影响。因此,人民法院要强化司法监督功能,通过非诉执行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双重审查”,倒逼行政机关提升执法精度;行政机关则须审慎行使裁量权,不应简单地套用处罚标准,生硬执法,应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主观过错、客观危害、社会影响等因素,正确把握和适用行政处罚法中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规定。本案的妥善处理,既有利于保护小微企业,又有利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彰显了过与罚相当、法理情统一,让执法司法更显力度和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