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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生产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5-10-09 18:54:20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通市监处罚〔2025〕3***号 执法部门: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9-1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2025年6月10日以后销售的**墨西哥传统风味玉米片(商标:***、规格型号:397g/袋、生产日期:2025-02-11),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涉案不合格玉米片共销售了54袋,销售金额1140元,召回27袋,退款555元,货值金额1140元,违法所得585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585元。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