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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销售侵犯商标权假酒,上城区一公司被处罚
2025-10-22 18:04:38 点击量:
2025年2月,我局收到协助调查函,其在办理一起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案件中,当事人表示销售的假冒***酒来自杭州某公司处。2025年3月,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在其店内发现有4瓶***,现场经权利人四川省宜宾***集团有限公司鉴别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销售假冒***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4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酒,罚款142800元。 经营者要严格把控进货源头,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制度,落实查验义务。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主动规避违法风险。 消费者购买酒类等品牌商品时,应优先选择大型超市、品牌专卖店等正规渠道,同时,务必索要发票、购物小票等消费凭证,并妥善保管。发现侵权行为时可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文章来源:上城好市监微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