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大案要案 >

详细内容

【案例学习】|违规使用旧标签、超期用条码,产品标签含虚假内容被查!

2025-11-19 18:25:29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舒市监处罚〔2025〕2****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舒城县**食品厂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赵

执法部门: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10-28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查,1、当事人于2025年8月发现仓库剩余了一些以前的苏式月饼旧标签,为了节省成本,当事人将该批旧标签使用在今年的商品上,该批旧标签配料表上写有食品添加剂脱氢乙酸钠,因为当事人生产该产品没有使用脱氢乙酸钠,因此就用记号笔涂抹了。该批旧标签的执行标准也错误的标注为GB19855-2005。另外,当事人该批标签的配料表也是当事人以前的生产配方,新的产品配料与该批标签标注的配料表不符。2、当事人于2011年10月9日加入了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于2013年10月9日到期,到期后一直没有续费,仍在使用。该行为作分案处理。至本局调查终结,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苏式月饼共80个,货值800元,获利80元。当事人于2025年9月1日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召回,未召回到涉案产品。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罚款壹仟元;2、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元。

 

 

来源:中国市场监督行政处罚文书网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