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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水牛奶掺入“黄牛源性成分” 罚款6.9万元

2026-02-08 16:38:52  点击量:

近日,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的“高钙水牛奶”检出黄牛源性成分,被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6日,生产的“高钙水牛奶”(蓝版)720件(200ml、10盒/件)检出黄牛源性成分,水牛源性成分。上述产品全部销售给南宁固有商贸有限公司,货值金额共计9360元。

另查明,该公司的“高钙水牛奶”(蓝版)应仅以生水牛乳为原料,不得添加其他品种的原料乳。案发后,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了自查,封存“高钙水牛奶”(蓝版)包材,并发布召回公告,试图召回涉案不合格2025-06-06批次的“高钙水牛奶”(蓝版),截至调查终结,相关产品未能成功召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 第二十八条,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360元,并处罚款60000元,罚没款合计69360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1月13日。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广西桂牛水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黄祖冰。该公司主要从事液体水牛乳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奶水牛养殖、牧草种植以及与此产业相关联的生态农业开发业务。

 

来源: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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