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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预包装食品广告宣传部分功效宣称无依据

2026-03-01 14:37:51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京平市监处罚〔2026〕1***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白

执法部门:北京市平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2-24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主要经营预包装食品,2025年当事人在抖音电商平台开设网店,网店名称为“***营养膳食旗舰店”。2025年9月当事人于该网店销售的“***神经酸L-α-甘磷酸胆碱固体饮料”产品广告页面宣称“提高大脑的工作效率、提升记忆力、缓解焦虑抑郁、稳定情绪、增加神经递质乙酰胆碱的释放、调解DA、5-HT和γ-GABA等神经递质”、“脑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情绪障碍、失眠多梦、焦虑压力、专注力”、“学习专注 脑活跃”、“神经酸,改善大脑功能,加快神经细胞间的信息传递,促进神经细胞的再生和接触抑制”、“N乙酰神经氨酸,提高智力,提升学习能力,促进大脑发育与新陈代谢,为大脑提供营养”、“茶叶茶氨酸,增强注意力,影响神经递质和5种羟色胺的释放”、“γ氨基丁酸,增进脑活力”、“通过肠脑轴,可作用于大脑,发挥放松的作用”内容。针对当事人宣称的“脑力下降、注意力不集中、情绪障碍、失眠多梦、焦虑压力、专注力”、“学习专注 脑活跃”内容,未宣传产品功效。另该产品成分添加有N-乙酰神经氨酸、茶叶茶氨酸、γ-氨基丁酸,当事人提供了相关文献资料,证明当事人宣传的“神经酸,改善大脑功能,加快神经细胞间的信息传递,促进神经细胞的再生和接触抑制”、“N乙酰神经氨酸,提高智力,提升学习能力,促进大脑发育与新陈代谢,为大脑提供营养”、“茶叶茶氨酸,增强注意力,影响神经递质和5种羟色胺的释放”、“γ氨基丁酸,增进脑活力”、“通过肠脑轴,可作用于大脑,发挥放松的作用”内容属实。同时该产品添加有“L-α-甘磷酸胆碱”,当事人提供了文献资料,证明“L-α-甘磷酸胆碱”可调解情绪状态,显著改善情绪不稳。但对于其宣称的“提高大脑的工作效率、提升记忆力、缓解焦虑抑郁、增加神经递质乙酰胆碱的释放、调解DA、5-HT和γ-GABA等神经递质”内容,当事人未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另查,当事人在其抖音平台网店销售有“***即食型益生菌粉”产品,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截图证据,其于2025年9月16日与当事人抖音网店客服人员交流并询问:“这个主要作用是什么”,当事人客服人员回答:“***即食型益生菌适合什么人群服用?A:注意力不集中、情绪起伏大、社交语言落后、学习不专注及压力焦虑、睡眠障碍等人群”,当事人确认上述对话信息,但上述对话不属于广告宣传,也未提及产品功能。因该产品添加有植物乳植杆菌SG5、两歧双歧杆菌BGN4、短双歧杆菌BB05成分,当事人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上述三种菌群有改变失眠焦虑、提高认知功能、调控免疫平衡、改善认知能力和抑郁情绪、调解睡眠、调解情绪功效,当事人回答信息真实。

再查,当事人在其抖音平台网店销售有“***磷脂酰丝氨酸复合饮”产品,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截图证据,认为当事人在抖音平台直播中宣称该产品可提高孩子记忆力和调节情绪,经我局执法人员查看该截图,未发现此宣传内容,举报人也未能进一步提供证据,当事人对此宣传情况予以否认。另上述产品销售链接广告页面宣称“认知、专注、记忆力、稳定情绪”内容,当事人对此未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神经酸L-α-甘磷酸胆碱固体饮料”、“***磷脂酰丝氨酸复合饮”产品的广告宣传内容由当事人雇佣的独立美工制作,目前已无法取得联系,广告费用共计200元。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600元。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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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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