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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学习】|生产销售食品的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6-06-18 20:24:50 点击量: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龙市监处罚[2026]1*号 执法部门: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6-06-1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11月,当事人生产的玉米红枣糕标签配料表中缺失“玉米粉”,且无法提供生产销售记录。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及食品生产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十三项的规定,以及当事人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如下处罚:1.对当事人未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食品生产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2.对当事人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83.82元,处51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5383.82元,上缴国库。 本案例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促进技术交流,并不代表已认同其中的观点,如有不同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或与我们联系。
文章内容引用来源于:浙江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