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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学习】市监执法人员被恶意举报,不能光“澄清正名” ,还必须严惩诬告者

2026-06-28 16:50:02  点击量:

最近,烟台市纪委监委的一则通报,让很多市场监管人员看完五味杂陈。

 

烟台福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大队的王某某,遭遇了一场无妄之灾。有人实名举报他,在执法过程中违规索要2000元现金,硬生生给兢兢业业的执法人员扣上了“违规敛财”的黑锅。

纪委监委核查后还原真相——

事件源头是一起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售卖劣药的投诉举报,王某某依规上门开展执法检查。涉事诊所经营者谢某梅担心被依法处罚,其表哥谢某东借机从中周旋,以帮忙疏通、后续宴请为由,向谢某梅索要了2000元现金。

自始至终,王某某对这笔钱款、私下勾兑事宜全然不知,更没有接受任何宴请、谋取任何私利。

一场旁人的牟利闹剧,最终变成了对一线执法人员的恶意诬告。

01 夹缝中的基层执法:干活最多,容错最低

基层市场监管,是直面民生诉求、守护市场秩序的最前沿,也是公认的“最忙、最累、最委屈”的一线岗位。

小到街边商铺缺斤短两、外卖餐品卫生问题、消费者邻里纠纷,大到药品器械安全、食品隐患、特种设备风险,群众的每一通投诉、每一条举报,最终都会落到基层市监执法人员身上。他们常年奔走在大街小巷、商超诊所,处理着琐碎又繁杂的民生事务,全年无休应对各类突发问题,早已是工作常态。

比繁重工作更煎熬的,是极致严苛的执法环境和无处不在的职业碰瓷陷阱

如今大量职业索赔人、恶意举报者瞄准基层执法漏洞,刻意设局、全程录音、断章取义,专门捕捉执法人员的一言一行,稍有瑕疵就大肆举报、恶意抹黑。很多执法人员执法时不敢多说一句、不敢多做一步,小心翼翼、如履薄冰,生怕被恶意剪辑、刻意下套,辛苦履职反而变成“过错”。

更让人心寒的是,基层执法的容错空间几乎为零,甚至连最基本的生理作息,都能成为被举报的把柄。

此前多地曝光的市监部门“饭点离岗”事件,就是最真实的写照。辽宁丹东元宝区市场监管局,明确上午办公时间至11点30分,有市民11点10分前往办事,电话无人接听、办公区无人值守,最终发现工作人员均在食堂就餐。无独有偶,大连瓦房店市市监局也曾被市民曝光,11点15分办公岗位空无一人,工作人员提前排队打饭。

客观来说,基层窗口人员常年高强度工作,中午短暂休整、错峰就餐,本是人之常情。食堂集中开饭时间固定,全员错峰就餐是为了保障下午正常履职,并非消极怠工、无故离岗。但在严苛的监督和恶意举报视角下,一次正常的饭点休整,就被无限放大成“作风问题”,全员被推上舆论风口,接受核查问责

一边是干不完的投诉核查、守不完的市场底线,一边是防不胜防的恶意套路、零容错的监督环境。基层市监人员,早已深陷“做多错多、动辄得咎”的两难困境。

02 一次失实检举,是无尽的内耗与心理重创

很多人误以为,失实举报、不实诬告,澄清了就万事大吉。但只有身处其中的执法人员才知道,一场无中生有的检举控告,带来的是工作、心理、声誉的三重重创

纪委监委接到举报后,必须核查——调阅材料、多方走访、谈话核实。执法人员要在正常履职之外,一遍遍写说明、交材料、接受询问。

原本用于巡查市场、处理投诉、排查隐患的时间,全部被耗费在写说明、补材料、做复盘、配合核查上。繁杂的程序性工作,严重挤占一线执法精力,导致正常业务工作被迫搁置、堆积延误,实干履职的时间被内耗掏空,反而要为别人的恶意买单

比起工作耽误,更难治愈的是心理创伤。

就像此次被诬告的王某某,坚守药化械监管一线,直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风险,坚守群众用药用械安全底线,兢兢业业履职,却无端被贴上“索贿、违规执法”的负面标签。

在核查期间,个人声誉受损、同事议论、舆论揣测、自我怀疑接踵而至。哪怕最终核查结果证明清白、官方发布澄清通报,但流言蜚语早已传开,心理阴影难以消散,履职的热情与初心,也在一次次寒心中被消磨

基层执法人员不怕苦、不怕累,不怕日晒雨淋奔走一线,最怕的就是自己依法履职,最后却被恶意抹黑、无端猜忌,落得个流汗又流泪的结局

这种委屈,远比工作的疲惫更让人窒息。

03 澄清正名不该是终点,还必须严惩诬告者

目前,对于失实检举控告,常见的处理方式是“澄清正名”——纪委监委公开发布通报,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但这远远不够。

原因很简单——诬告的成本太低,澄清的代价太高。

一个失实举报,举报人可能只是动动嘴、写封信,成本几乎为零。而被举报的执法人员要承受数月甚至更长时间的精神煎熬、工作干扰。即便最终澄清正名,失去的时间、遭受的心理创伤、被耽误的晋升机会,谁来补偿?

当前很多失实检举控告、恶意诬告事件的处理,大多停留在“澄清正名、消除影响”的层面,对诬告者、造谣者的惩处力度微乎其微。低成本的诬告、零代价的抹黑,让越来越多职业索赔人、恶意举报者有恃无恐,肆意碰瓷基层执法人员。

就本案而言,谢某东为谋取私利私下索要钱款,事后反而嫁祸栽赃、诬告执法人员,主观恶意十分明显。最终仅为干部澄清正名,却未对诬告者予以追责严惩,无疑是变相纵容此类恶意行为。

无惩罚的诬告,就是对实干者的最大不公。

如果诬告不用付出代价,抹黑不用承担后果,就会不断有人效仿,持续消耗基层执法力量、挫伤执法队伍积极性。

因此,对待恶意失实检举控告,绝不能浅尝辄止、一澄了之。

一方面,要从严追责、以儆效尤。对主观故意、恶意栽赃、借机碰瓷的诬告者,坚决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公开曝光典型案例,让诬告者付出法律、声誉、代价三重成本,彻底斩断恶意诬告的歪风邪气。

另一方面,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既要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也要全方位为基层执法人员撑腰,减轻不实举报带来的内耗,化解干部心理负担,让实干者不受委屈、担当者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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