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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曝光十大典型消费黑榜

2004-11-26 11:11:26  点击量:

 

      昨日南京市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03年十起典型消费投诉案。案例涉及医疗、保健、美容、购房、家装、广告等方面。据统计,去年全市工商和消协共接待消费者咨询6万余人次,受理投诉6834件。其中商品消费申诉5086件,服务消费申诉1748件;查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500余件,违法医疗、药品广告案件270余件,捣毁制售假窝点200余个,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555万元。

    一号黑榜:
    “高尔宝”虚假宣传,引发集体投诉

    广州高尔宝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尔宝”产品,由于其虚假宣传,南京“高尔宝”经销商神秘失踪,引发了集体投诉。从2003年12月至今,先后有800多位“高尔宝”用户到市和秦淮区消协投诉。在消协的调解下,目前,高尔宝公司已对近600名消费者退款299768元。

    二号黑榜:
    南京古林药房,销售劣质口罩

    2003年4月,南京古林药房,在防非期间先后两次从南昌市吴志祥处购进标有“上海劳保用品商店”、“上海劳保用品总公司”等字样的防护口罩。经检查发现,该药店经销的四种口罩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鼓楼工商分局根据《产品质量法》,暂扣其一次性口罩16000只,没收劣质口罩4200只,没收非法所得1488元,并处以罚款47520元。

    三号黑榜:
    “免费”护理,强制消费

    2003年9月19日,一名中年妇女以做产品调查为由将缪女士带到某美容美体馆,在护肤过程中美容师不断地向缪女士宣称产品属于物美价廉型,只需三四百元就可买个护肤全套。可在做完护理后,店家列出1640元的天价。迫于无奈的缪女士只得将手提包“抵押”在店里,并在店里一名工作人员的“押解”下前往银行取了1640元交给了店家。事后,缪女士将这家美容美体馆投诉至白下区消协。经区消协的调解,该美体馆将原款退还给缪女士,并向她赔礼道歉。

    四号黑榜:
    买车难上牌,维权得换车

    2003年5月13日,消费者章某经销售员的推介,花2.97万元在某集团有限公司购买了1辆BJ1021S型轻卡。章某到南京市车管所上牌时被告之早在两年前就明文规定这款车型号一律不得上牌、上路。5月19日,章某向雨花台区消协投诉。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的相关规定,从2001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销售部分化油器轿车及5座客车。在雨花台区消协的调解下,2003年5月29日,销售公司为章某换一辆能上牌的车,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近3万元。

    五号黑榜:
    未设警示,致人烫伤

    2003年1月9日,80岁的陈老先生独自一人在浴室洗澡,由于地砖太滑,老人脚下一滑不慎跌入池中,老人当即被烫伤。经诊断,老人烫伤面积为60%,浅二度。治疗过程中,浴室支付了医药费6000元,但很快就用完了。老人家属要求浴室再拿钱帮助老人看病,但是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于是,老人的家人向六合区消协投诉,消协在调查中发现,浴室没有设置警示牌,而且当日确实水温过高导致老人烫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浴室赔偿其医药费14000元,营养费等费用3000元。

    六号黑榜:
    树苗枯死,果农获赔偿

    2003年3月25日,高淳县桠溪镇果树种植户孙某投诉,称其从山东临沂市罗庄区沂罗枣园设在南京栖霞区甘家巷的果树苗圃购进了梨枣树苗510棵,冰果蜜树苗100棵,总价值为8740元。当时经营者口头承诺:果树苗存活率98%。2003年2月已枯死90%。经调解,孙某获得赔偿金6200元。

    七号黑榜:
    不实宣传骗认购,揭露虚假退定金

    商品房紧邻新开辟新亭路,隔着马路就是一个配套完善的小区……禁不住推销人员的宣传,俞先生当场签下《认购书》,并交付定金5000元。此后,俞先生对该小区实地调查,发现商品房距离新亭路有2公里远,隔马路的“小区”实则是一片荒地。第二天他找到销售员要求终止合同,退还定金,但销售人员总以领导不在、出差等借口拖延。后在江宁区消协的调解下,开发商将定金5000元退还给俞先生。

    八号黑榜:抽查发现,不合格镜片

    2003年7月22日,建邺工商分局对江苏省某医院配镜部销售的豪雅镜片进行质量抽查。对其经销的无锡唯琼光学有限公司的895片镜片,抽取其中8片送检,均为不合格商品。至抽查为止,该部已售出447片,存货448片。其货值金额为51462.5元。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建邺工商分局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共计5万元。

    九号黑榜:销售不合格电缆,被查处

    南京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经销邢台华阳电缆有限公司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经抽检10个批次,均不符合GB12706.2-1991标准。10个批次电缆货值总额为398340元,至抽查为止,该公司已销售537.4米,获违法所得1012.82元。根据《产品质量法》,建邺区工商分局责令其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两项共计40万元。

    十号黑榜:假冒涂料商标,构成侵权

    江苏省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02年11月至2003年3月,未经MORWEAR注册商标人许可,委托他人非法印刷假MORWEAR商标标识,擅自从上海诺格涂料有限公司购进台湾产诺格涂料,加贴假冒MORWEAR商标标识,使用在1.6万平方米的涂料工程上,销售额为33.76万元。至案发为止,鼓楼工商分局现场查扣假MORWEAR涂料54桶及假商标标识3200张。根据《商标法》规定,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涂料及商标标识,罚款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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