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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42家网络企业被投诉 食品鞋服电器等成热点

2016-07-07 11:14:38  点击量:

    6日,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网购消费投诉举报咨询情况进行通报,网络投诉举报涉及的42家企业主要负责人、网络商品交易平台开办单位的13家主要负责人及城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长参加通报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今年1月至6月12315平台共受理网络经营企业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138件,其中咨询90件,直接答复率100%;投诉25件,举报23件,办结率92.3%,占同期投诉举报总量的2.4%。

 
  据统计,被消费者投诉的哈市网络经营企业共计42家,其中问题较明确的经营企业4家,分别是“黑龙江省山上山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医丰卫生用品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五常市稻田地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延寿县隆锋粮油贸易有限公司”。涉及网络经营企业42家,依托淘宝、天猫、苏宁易购、京东、美团、百度糯米等网络交易平台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反映的商品及服务共计4大类26小类,分别是食品类、电子电器类、服装鞋帽类,预付式洗车、用餐、住宿消费服务等,其中食品类主要涉及大米、蓝莓果干、松子、香菇、红肠、奶粉、猪蹄、红豆、食用油、苏打水、牛排、面粉、粉条等;服装鞋帽类主要涉及运动鞋、板鞋、风衣、裙子等;电子电器类主要涉及加湿器、保温壶、理发器、液晶显示屏、手机、电子玩具等;服务类主要涉及洗车、住宿、餐饮预付卡消费服务等。
 
  天猫多款绿色食品违反新广告法 涉嫌夸大宣传
 
  3月29日,消费者高鑫在天猫商城购买8袋松子,商家为黑龙江黑森绿色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消费者收到货后,发现产品外包装的广告宣传语:本品是食用和馈赠亲朋好友的“最佳”休闲食品。消费者认为该广告语使用了广告法中明文规定不允许使用的“最佳”字样,违反广告法,涉嫌夸大、虚假宣传,消费者要求对广告进行查处,并要求按照消法退一赔三。
 
  消费者焦金霖在天猫商城购买富硒大米5kg和东北特产黄小米500g,共花费165.47元。大米网页宣传“有抗氧化、增强人体免疫力、有效清除人体垃圾、促进人体健康、延缓衰老之功效 ”。收货包装袋上标有驰名商标字样,小米网页宣传上也有“有清热解渴、健脾和胃、补益虚损、和胃安眠等功效”字样,收货包装袋上标注有美容祛斑、滋阴补肾、延长性功能等功效。焦先生举报商家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不足五百按五百赔付。
 
  网络宣传与实物不符 涉嫌消费欺诈
 
  12月28日消费者锁女士于在天猫商城(商家为哈尔滨闽商商贸有限公司)花费1388元购买努比亚NX505J手机,网上宣传这款手机采用的是高骁龙801(MSM8x74AC)顶级处理器。锁女士反映自行购买时,已经有了高骁龙802处理器,所以高晓龙801处理器并不是顶级处理器,举报商家虚假宣传。
 
  五常一合作社淘宝店铺虚假标注价格 涉嫌违价
 
  1月24日,李先生在淘宝天猫网店(商家为五常市杜家镇七一村车家屯五常市稻田地水稻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粉条,网上宣传页面标注“价格35元,促销价8.6元”,购买后,李先生通过查询发现该款商品在活动前七日成交价格只有8.5元,之前的最高成交价也仅为9.8元,从未达到过被投诉人所宣传的35元,并且促销并未降低价格。消费者投诉商家虚假标注原价,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误导消费者要求赔偿投诉人所有损失。
 
  更好维护广大网购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网络市场经营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交易环境。哈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如下行政建议:
 
  一、鉴于有关网络经营企业在广告宣传及产品外包装信息中使用绝对化用语;食品、保健食品当作药品进行宣传;网络宣传与实物不符;虚假标注价格;傍名牌、贴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无理由退货”义务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等相关规定。
 
  二、2016年7月7日至8月7日为整改过渡期,凡存在上述问题的网络经营企业,此间应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停止销售外包装带有虚假信息的商品,依法进行整改。否之,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五十七条、五十八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等规定进行处罚。
 
  三、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本地区网络经营企业在整改过渡期间,携带经营者身份证、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明等有效材料,到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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