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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通报13批次不合格食品 餐饮具和果蔬占七成

2022-12-22 17:33:38  点击量:

    本网讯 12月22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13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六大类,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微生物超标、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不合格样品中餐饮具和果蔬占七成
 
  不合格样品中,餐饮具和果蔬占了七成。其中,5批次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为: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分店生产使用的筷子(加工日期:2022-07-14,规格型号:/);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分店生产使用的汤匙(加工日期:2022-07-14,规格型号:/);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分店生产使用的骨碟(加工日期:2022-07-14,规格型号:/);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分店生产使用的汤碗(加工日期:2022-07-14,规格型号:/);海口拾味馆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万达分店生产使用的杯子(加工日期:2022-07-14,规格型号:/)。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餐具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餐具干热消毒时未达到规定的时间和温度等导致。
 
  还有,4批次果蔬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海口龙华黄玉环水果摊销售的香蕉,检验项目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向荣农贸市场黄艳华销售的菜豆,检验项目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琼中营根伍世星蔬菜摊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三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兴事务管理局(永兴食堂)销售的上海青,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香蕉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吡虫啉在菜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三唑磷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普通白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其中,海南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乃一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益生菌蒸蛋糕(生产日期:2022-07-25,规格型号:计量称重),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还有,三亚田独符源花生油坊生产销售的花生油(生产日期:2022-08-0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项目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可用于评价食品酸败的程度。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油中酸价限量值不得超过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环境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另外,三亚青林学校销售的标称海南万宁瑞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料酒 调味料酒(生产日期:2022-07-03,规格型号:500毫升/瓶),检验项目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氨基酸态氮是调味料酒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调味料酒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调味料酒产品的风味。《调味料酒》(SB/T 10416—2007)中规定,调味料酒中氨基酸态氮含量≥0.2g/L。造成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也有可能是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还有可能存在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故意掺假的问题。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为:海口琼山王赛香粉条摊销售的河粉,检验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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