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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通报3批次不合格食品 涉及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等三大类

2023-02-01 16:18:32  点击量:

    本网讯 2023年2月1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近期食品抽检信息,抽检的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可可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等6类食品285批次样品中,有3批次检出不合格,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各1批次。
 
  其中,不合格方便食品为:芜湖市拾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宣城市纪平食品厂生产的熟黑芝麻粉检出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真菌的一种。《GB 19640-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规定,冲调谷物制品中霉菌应符合n=5,c=2,m=50,M=100CFU/g的要求。霉菌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消毒不彻底,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不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为:桐城市龙眠大乐购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安庆响水涧茶业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宁夏枸杞子检出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枸杞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为: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宝利丰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武强县鑫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带皮里脊肉检出氯丙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丙嗪,别名冬眠灵,是吩噻嗪类代表药物,为中枢多巴胺受体的阻断剂,具有多种药理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氯丙嗪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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