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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黑榜】重庆检出6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2023-03-23 18:26:34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6号通告,检出6批次不合格食品。不合格食品涉及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北碚区如鲜食品超市销售的韭菜,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两江新区可见便利店销售的青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酰甲胺磷是内吸性的有机磷类杀虫剂。用于果树、葡萄、啤酒花、橄榄、棉花、大豆、花生、澳洲胡桃、甜菜、芸苔、芹菜、豆荚等,防治咀嚼式口器和刺吸式口器害虫,如蚜虫、蓟马、鳞翅目害虫、蠕虫、锯蝇、叶蝉、毛虫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乙酰甲胺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重庆凡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蒸汽花生,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恒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柚韵·柚子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常见的广谱性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被人体迅速吸收,并分布于血液和多个器官中,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蒸汽花生中不得使用。
 
  山梨酸及其钾盐抗菌性强,防腐效果好,是目前应用非常广泛的食品防腐剂。长期食用山梨酸及其钾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肝脏、肾脏、骨骼生长造成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柚韵·柚子酒中不得使用。
 
  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两江新区樱鳗餐饮店销售的三文鱼刺身,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CFU/g。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重庆富茗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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