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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告示】安徽检出18批次不合格食品,有小麻花、鲜虾酱、步步糕等

2023-11-23 18:35:57  点击量:

  本网讯 11月22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3年第46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8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使用、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6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安庆市望江县建南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安徽华荣天然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庆)生产的华荣山泉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蚌埠市怀远县回汉李飞龙烟酒店销售的、标称蚌埠市怀远县荆涂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陵市枞阳县横埠华联超市销售的、标称铜陵市枞阳县成威食品厂生产的成功步步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滁州市定远县海峰小吃部销售的、标称安徽水云生矿泉水有限公司(滁州)生产的水云生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滁州明光市清泉天然饮用水厂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明光市清泉天然饮用水厂(滁州)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肥西百大店(合肥)销售的、标称安徽雅蔻食品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玉米须桑叶茶,霉菌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霉菌是真菌的一种,霉菌超标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消毒不彻底,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安徽徽风皖韵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肥)销售的、标称安庆市潜山市传文瓜子有限公司生产的传文天柱山瓜蒌籽(奶油味),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滁州市明光市明琳商贸中心销售的、标称安徽香客莱食品有限公司(滁州)生产的鲜虾酱,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作为非营养型甜味剂,可广泛用于面包、糕点、饮料、配制酒及蜜饯等各种食品中。绿色食品标准规定炒货中甜蜜素不得检出。
 
  山梨酸及山梨酸钾是食品防腐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山梨酸可以被人体的代谢系统吸收而迅速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在体内无残留。造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为弥补产品生产中卫生条件不佳超量使用而导致。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8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安庆市太湖县茗北立胡菜市销售的泥鳅(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黄山市休宁县天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庆市龙湖商贸城金高雷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南市田家庵区李娟娟蔬菜店销售的黄鳝(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阜阳市颍州区张肆兄弟肉铺销售的、标称安徽省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阜阳)生产的猪肉(后腿肉),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安徽生鲜传奇商业有限公司天御广场店(合肥)销售的土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马鞍山市含城农贸市场严为水销售的鳊鱼(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淮南市龙湖菜市场方守红销售的甲鱼(活),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该药具有高效广谱、毒性较低等优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蔬菜等农产品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可能为种植者未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用量使用,或者使用后未严格落实农药使用后安全间隔期有关规定而导致。
 
  甲硝唑是硝基咪唑类抗菌药,主要用于治疗或预防厌氧菌引起的系统或局部感染。此外,甲硝唑对滴虫、阿米巴原虫也有较好的杀灭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甲硝唑被列入允许作治疗用,但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兽药。农产品中检出其含量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为养殖人员施药没有按照规定使用或没有严格执行休药期相关要求而导致。
 
  磺胺类药物是一类能够抑制多种细菌和少数病毒的生长和繁殖,用于预防和治疗细菌感染性疾病的化学合成药,为对氨基苯磺酰胺药物的衍生物,也是含有磺酰胺基团的合成抗菌药物的总称,具有抗菌谱较广、性质稳定、使用简便等优点,是治疗禽类细菌性疾病和球虫病的常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鱼类及其他水产品中磺胺类(总量)不得超过100μg/kg。甲鱼中检出其含量超标主要原因可能为养殖人员施药没有按照规定使用或没有严格执行休药期相关要求而导致。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屯溪长干路店(黄山)销售的、标称黄山新如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热加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芜湖市南陵县章宝蔬菜干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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