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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黑榜】浙江检出17批次不合格食品,有白酒、粉丝、黄鳝等

2024-03-11 18:07:29  点击量:

   本网讯 3月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第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余姚市杨三明食品店销售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定海区智意麻辣烫店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食品添加剂可用作膨松剂、稳定剂、抗结剂和染色料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干样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200mg/kg。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甜蜜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成品白酒的口感,违规添加甜蜜素;也可能是白酒、配制酒生产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
 
  1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1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义乌市中心菜市场戚美图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余姚市海吉星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孙科权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市尚都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市莲都区发到家超市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市衢江区荷生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游海欣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余姚市李志安水产批发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鹿城区陈军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市金东区金伯洪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鹿城区陈军水产摊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送富农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长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江北陈某波蔬菜店销售的长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清市滨海农贸市场朱高鹏摊位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综合市场吴奶头在美团(网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湾新区尚隆购物广场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养殖户允许使用恩诺沙星,养殖黄鳝、鳊鱼、牛蛙中恩诺沙星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
 
  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广谱抗生素,曾广泛应用于畜禽及水产养殖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牛蛙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相关兽药。
 
  噻虫嗪是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香蕉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 间传导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豇豆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灭蝇胺又名环丙氨嗪,为一种新型高效、低毒、含氮杂环类杀虫剂,是目前双翅目昆虫病虫害防治效果较好的生态农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豇豆中灭蝇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豇豆中灭蝇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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