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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重庆检出33批次不合格食品,有核桃糕、干海带、红荔枝等

2025-08-18 18:43:14  点击量:

 本网讯 8月15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31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检出33批次不合格食品。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九龙坡区果福哆水果经营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州区新营房平兴林餐饮店加工自制的豆沙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长石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萝卜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合川区义乌大道6号8幢负1—商摊区2—5号左坤艳销售的红薯淀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几江街道歪歪果品店销售的东魁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彭水县优选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恒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液态复合调味料,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酉阳县金麦隆蛋糕店加工自制的烤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经表面处理的鲜水果中二氧化硫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g/kg、淀粉中二氧化硫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3g/kg。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腌渍的蔬菜中最大使用限量为1.0g/kg。

 

  1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16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永川区刘兴杰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巴南区世纪玖九生活超市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大足区泯妤生活超市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丰都县庆杰生活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丰都县美信佳食品经营店销售的红椒(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涪陵区渝恒亿万家生活超市销售的带泥子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津区油溪镇凤菡食品超市销售的皇帝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州区三多优选百货店销售的荷兰豆(食荚豌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州区发亿时代生活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中区蓝豪优选生鲜超市销售的新鲜大号土豆,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云阳县兰方百货超市销售的茄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彭水县佳惠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两江广场店销售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沙坪坝区陈盈含海鲜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焱北食品超市销售的黄瓜,乙螨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巫山县谊佳益超市销售的海南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忠县佳景生活超市销售的红荔枝,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为广谱杀菌剂,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等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在山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可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摄入含有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其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嗜酸性白细胞增多症、神经症状及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即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合川区万利百货超市销售的湘蓉琥珀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郎家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永川区光建食品厂生产的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梁平区新盛镇欣欣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庆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冰片糖,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九龙坡区宝祥生活超市销售的黄冰糖(散装),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螨是食糖的生物指标,也是反映食糖生产或储运卫生环境的一种指标,人体大量食入螨有可能引起消化系统疾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3104—2014)中规定,食糖中不得检出螨。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奉节县云宜百货超市店销售的螺丝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綦江区惠客隆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海带,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镉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肾脏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辣椒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铅是一种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长期食用铅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的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藻类及其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 mg/kg(干重计)。

 

  此外,还有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及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两江新区何雅新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鸿满仓食品厂生产的核桃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夏碧路176号李俊宏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两江新区来一碗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酉阳县兴泉白酒酿造厂生产的苦荞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霉菌最大限量值为150CFU/g。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是洗涤剂的主要成分。餐具清洗消毒过程中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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