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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海南省这1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5-08-22 18:12:35 点击量:
本网讯 8月20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17期通告,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89批次,检出10批次样品不合格。 7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振兴店销售的白萝卜,其中噻虫嗪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王府井店销售的青瓜,其中乙螨唑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海垦店销售的荷兰豆,其中吡唑醚菌酯、多菌灵、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文昌铺前月桂菜摊销售的荷兰豆,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旺豪阳光实业有限公司南光店销售的菠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琼山何发展蔬菜批发店销售的坡芹,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口秀英李尚豆芽摊位销售的黄豆芽,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嗪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能被迅速吸收到植物体内,并在木质部向顶传导。可用于茎叶和土壤处理的主要农作物有芸薹属作物、叶菜类和果菜类、马铃薯、水稻、棉花、落叶果树、咖啡、柑橘、烟草和大豆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萝卜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 乙螨唑,非内吸性杀螨剂,对卵、幼虫和若虫有效,对成虫无效。防治柑橘、梨果、蔬菜和草莓上的植食性螨类(叶螨,苹果全爪属);茶树和观赏植物上;也可用于观赏植物。对肤有刺激症状,经口毒性低,无中毒报道。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乙螨唑在青瓜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乙螨唑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 吡唑醚菌酯为杀菌剂,属于甲氧基氨基甲酸酯类,通过抑制菌株的呼吸作用,进而达到杀菌的效果。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荷兰豆(食荚豌豆)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吡唑醚菌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 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真菌引起的病害具有防治效果,广泛用于果树、蔬菜、粮棉和林木病害的防治。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长期食用多灵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产生的危害尚无明确证据。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多菌灵在荷兰豆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多菌灵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 噻虫胺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 毒死蜱,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毒死蜱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相关研究未见遗传毒性和致癌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的规定,毒死蜱在菠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毒死蜱在坡芹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人工合成的细胞分裂素,为白色或类白色晶体,难溶于水,微溶于乙醇,在酸、碱中稳定。6-苄基腺嘌呤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和蛋白质分解的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明确,为确保豆芽食用安全,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BA,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 6-BA的豆芽。 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元素污染问题 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元素污染问题,为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四季华庭店销售的海带片(藻类干制品),其中铅(以Pb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最常见的重金属污染物,是一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金属元素,可在人体内蓄积。长期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会对血液系统、神经系统产生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藻类制品(螺旋藻制品除外)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藻类干制品中铅(以Pb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中铅含量超标;也可能是生产设备或包装材料中的铅迁移带入。 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超标问题 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超标问题,为海南莱茵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焦香蜜汁肠(熏煮香肠),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熏煮香肠火腿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4CFU/g。熏煮香肠火腿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为澄迈福山洪鹏榨油坊生产、销售的花生油,其中酸价(KOH)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严重超标时会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酸价超标的食品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花生油中酸价(以脂肪计)(KOH)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花生油中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