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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福建这8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2025-09-01 19:08:16  点击量:

  本网讯 8月29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20批次不合格食品,有8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这8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为晋安区御品水果店销售的(精品)妃子笑荔枝(订单日期为2025年6月24日),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漳平市黄小芬食杂店销售的芒果(购进日期为2025年7月2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仙游县鲤城栗楠小吃店销售的精选海南牛奶木瓜(订单日期为2025年6月14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平市建阳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妃子笑荔枝(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12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田园壹号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订单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市台江区鲜之丰水果店销售的A级-桂味荔枝(订单日期为2025年6月18日),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厦门夏商百货集团三明有限公司三元店销售的冰鲜黄翅鱼(海水鱼)(购进日期为2025年6月19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苏小斌蔬菜店销售的薄皮青椒(订单日期为2025年6月23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除虫脲为非内吸性昆虫生长调节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除虫脲在体内水解产生氯苯胺,有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的危险,但对接触除虫脲的人群,未见中毒报告。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除虫脲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除虫脲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除虫脲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吡唑醚菌酯是具有保护、治疗和传导作用的杀菌剂,杀菌谱广,能有效防治多种病害。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吡唑醚菌酯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唑醚菌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唑醚菌酯在芒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荔枝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番木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对刺吸式害虫如蚜虫、飞虱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番木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刺激或不适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鱼的皮+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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