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榜公示】广东这17批次不合格食品上黑榜
2025-12-08 17:57:15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45期通告,通报17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及其他指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家福水坊销售的标称佛山市欧绿缘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阳之泉水店销售的标称阳山山泉天然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远市清城区佰顺水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佛冈县观音山饮品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花都区花东喜鹊靓点茶餐厅销售的爽滑靓斋肠,菌落总数和大肠埃希氏菌不符合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革兰氏阴性无芽孢杆菌,是重要的食品腐败性细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作为常见的水源性条件致病菌,可殖于人体呼吸道、胃肠道、皮肤等部位,在特定条件下可引起呼吸道、泌尿道、创伤面等部位感染,甚至能引起急性或慢性感染。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可能是因为原料使用了受污染的水体,或者制水过程中消毒杀菌控制不彻底等。
大肠埃希氏菌广泛存在于人类和温血动物的肠道中,大多数的大肠埃希氏菌为非致病菌,但是当宿主免疫力降低或细菌侵入肠道的外组织或器官时,可引起感染,导致人类腹泻。食品中大肠埃希氏菌超标,可能是因为产品所用原料、包装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标称汕头市味管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孜然粉,多菌灵及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远县七彩果园销售的鹰嘴桃,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罗定市鹏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九节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罗定市鹏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金鲳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湛江市嘉荣超市有限公司赤坎世贸店销售的海南红肉木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多菌灵是一种广谱性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真菌引起的病害具有防治效果,广泛用于果树、蔬菜、粮棉和林木病害的防治。香辛料中多菌灵超标,可能是种植期间为快速控制病害而增加用药量或重复使用同一有效成分的不同农药,导致农药残留量超标;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也可能是生产企业加工及储运时,为防止香辛料产品发霉变质而违规使用具有防腐杀菌功效的多菌灵药物。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被广泛用于农林业和卫生害虫的防治。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属拟除虫菊酯类仿生物农药,中等毒性杀虫剂,对害虫和螨类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中毒表现有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抽搐,重者可出现血压急剧下降、出现昏迷或多器官衰竭。由于其不易降解,对鱼类、蜜蜂、蚕和蚯蚓都有剧毒,对生态环境有一定影响。香辛料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可能是种植户滥用、不合理使用农药或没有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或是植物对环境(土壤)中农药的富集;也可能是企业对生产环境进行消杀后,环境中残留的杀虫剂迁移到产品中。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核果类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桃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海水虾中恩诺沙星不合格,可能是因为部分养殖户缺乏专业养殖知识,不规范使用兽药,导致残留超标。
呋喃唑酮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对革兰阳性及阴性菌均有一定抗菌作用,动物产品的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对人体的急性毒性作用,长期大量摄入其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头痛、头晕等。海水鱼中呋喃唑酮代谢物不合格,可能是因为养殖户为防治鱼类疾病,违规使用兽药。
2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惠州市惠城区鸿福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销售的米椒(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福裕生活超市销售的黄姜仔,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长期食用镉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此外,还有6批次食品检出其他指标问题,分别为肇庆市昌大昌超级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新兴店销售的标称三原味匣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匣子纯花生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珠海市泰裕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黄老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米花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乐宜购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漯河市小拳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舌尖小麻花(牛肉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英德市大站镇爱前线母婴健康生活馆销售的标称承德鑫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双钙特殊膳食用食品,维生素D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明示指标要求;广州市乜兜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州市白云区石井猪兴美食店使用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