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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青海检出9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有沃柑、西瓜红薯、辣椒等
2025-12-12 16:40:25 点击量:
本网讯 12月11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年第49号通告,检出9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餐饮具。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组织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核查处置。 7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城北店销售的葱,其中噻虫嗪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格尔木市格尔木陈朝辉蔬菜摊销售的辣椒,其中噻虫胺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海南州贵德县青海华二联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西瓜红薯,其中毒死蜱、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优佳鲜生鲜超市销售的小红薯(甘薯),其中毒死蜱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付师菜铺销售的韭菜,其中毒死蜱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共和福鑫蔬菜瓜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沃柑,其中苯醚甲环唑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海北州祁连县八宝镇祁连八宝果然惠蔬菜瓜果店销售的沃柑,其中联苯菊酯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少量的残留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葱中噻虫嗪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噻虫嗪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噻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土壤处理、叶面喷施和种子处理,防治水稻、玉米、油菜、果树和蔬菜、柑橘的刺吸式和咀嚼式害虫,如飞虱、椿象、蚜虫和烟粉虱。急性毒性分级为微毒。急性中毒可出现恶心、呕吐、头痛、乏力、躁动、抽搐等。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胺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噻虫胺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没有正确使用农药,在喷洒农药之后没有等待农药渡过分解期就急于上市;也可能是长期不规范使用,导致在土壤等环境中蓄积,进而导致其在蔬菜中的再残留。 毒死蜱属于高效广谱性有机磷杀虫剂,又名氯吡硫磷,是一种硫代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杀螨剂,具有良好的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毒死蜱的混用相容性较好,能够和多种杀虫剂混用,且增效作用较明显。毒死蜱容易与有机质结合,对地下害虫有特效,持效期通常达到1个月以上。用作喷雾时,可防治发生在大豆、花生、棉花、果树、蔬菜、茶树、甘蔗及花卉等作物上面的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中规定,叶菜类蔬菜(芹菜除外)最大限量值为0.02mg/kg。毒死蜱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值以下。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红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最大允许限量为0.01mg/kg。红薯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原料在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或在晾晒过程中为防治虫害,喷洒农药导致超标,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苯醚甲环唑是高效广谱杀菌剂,对蔬菜和瓜果等多种真菌性病害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苯醚甲环唑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苯醚甲环唑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苯醚甲环唑在沃柑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苯醚甲环唑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者没有正确使用农药,在喷洒农药之后没有等待农药渡过分解期就急于上市,也可能是长期不规范使用,导致在土壤等环境中蓄积,进而导致其在水果中的再残留。 联苯菊酯是一种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的农药,适用于谷物、柑橘、棉花、果树、葡萄、观赏植物和蔬菜等多种作物。过量摄入联苯菊酯可能导致急性中毒,症状包括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乏力、双手颤抖、心律不齐等,严重时可导致深度昏迷或休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橘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柑、橘中联苯菊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 2批次餐饮具检出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青海高峰餐饮服务开发有限公司使用的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多巴镇多巴签签续串串火锅餐饮店多巴分店使用的筷子(餐饮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是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这是一种低毒物质,具有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因此在餐饮服务单位和复用餐饮具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虽然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毒性较低,但对机体有持久的慢性毒性作用。长期摄入含有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残留的食物,会对胃肠消化系统、皮肤、肝脏等有损伤作用,还可能增加过敏性问题的发生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GB14934-2016)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应不得检出。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洗涤剂、消毒剂本身不符合标准,不仅清洗不干净餐具,反而会造成二次污染。也可能是由于使用了过量的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水冲洗不充分、不彻底,导致洗涤剂残留在餐具上。还有可能是洗涤剂、消毒剂浸泡餐饮具的水重复使用,造成交叉污染。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