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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浙江这7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2026-02-02 17:52:57  点击量:

  本网讯 2月2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14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7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杭州萧山新农都物流中心双儿副食品商行销售的莴苣干,亮蓝、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现代农贸城永权调味品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仙居县家客隆超市销售的糖蒜,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兴喻氏白酒作坊生产的糯米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柠檬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长期大量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柠檬黄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柠檬黄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亮蓝在食品行业中适用于糕点、糖果、饮料等的着色。亮蓝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如果长期摄入,存在致畸、致癌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亮蓝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亮蓝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白芷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白芷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违规使用亚硫酸盐溶液所造成。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金华市婺城区黄秀坤水果店销售的进口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嵊泗县谢燕蔬菜摊销售的毛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台州市路桥中心菜市场刘桂华摊位销售的荷兰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香蕉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荷兰豆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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