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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浙江这10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2026-02-05 17:37:11 点击量:
本网讯 2月3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15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10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7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海盐县武原沂北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市金东区均海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莴笋干,亮蓝、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义县易星超市销售的红虾皮,日落黄、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鑫余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缙云县子文食品超市销售的白玉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古荡农贸市场龙哥食品店销售的鲜面条,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缙云县吉祥千层糕小作坊生产的千层糕,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柠檬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长期大量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柠檬黄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柠檬黄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亮蓝在食品行业中适用于糕点、糖果、饮料等的着色。亮蓝必须严格按照标准使用,如果长期摄入,存在致畸、致癌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亮蓝在蔬菜干制品中不得使用。蔬菜干制品中亮蓝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还可能是企业掺假造假滥用色素。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山奈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山奈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违规使用亚硫酸盐溶液所造成。 3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分别为开化县校炜电子商务商行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标称开化壹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茶油(油茶籽油),酸价(KOH)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宁波市海曙柒味副食店销售的苔菜饼(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吴兴织里乐果超市销售的特大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严重超标时会产生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酸价超标的食品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酸价(KOH)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藏条件不当有关。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的被氧化程度,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