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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浙江这9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2026-07-01 16:57:22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2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19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9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舟山市七条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京东(网店)销售的标称舟山市兴洲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兴洲红膏蟹糊,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东阳市乐哈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樵夫清润(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中规定,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5×104CFU/g。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食品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0136—2015)中规定,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大肠菌群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CFU/g。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不彻底导致的;还可能与产品储存条件不当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舟山市嵊泗县菜篮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宁波市象山县丹城蓬莱菜场代秀军摊位销售的荷兰豆,烯酰吗啉、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欣和农贸市场栗桂青摊位销售的尖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市欣和农贸市场栗桂青摊位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丽水市莲都区小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番薯,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衢州市衢江区邹建有蔬菜经营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番薯,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乐清市冯桂芳蔬菜店销售的甘薯,联苯菊酯、噻虫嗪、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嗪是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的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番薯中噻虫嗪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食用食品一般不会导致噻虫嗪的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也有一定影响。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辣椒、姜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拟除虫菊酯类仿生物农药,中等毒性杀虫剂,对害虫和螨类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根茎类和薯芋类蔬菜(马铃薯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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