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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上海曝光5批次不合格食品,有山药、黑木耳、鸭翅根等
2026-07-14 18:48:38 点击量:
本网讯 7月10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22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本次抽检信息涉及17大类食品,包括: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和调味品。抽检样品共计1389批次,其中合格1384批次,不合格5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方便食品1批次、肉制品1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质量指标、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上海亿鲜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辣味秘制鸭翅根,糖精钠(以糖精计)不合格;标称上海满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黑木耳(1.5cm)(3号),水分不合格;上海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长阳店销售的小白嘴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合格;上海市崇明区生丽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沃柑,苯醚甲环唑不合格;上海崇明华联超市有限公司新河店销售的、标称桂林智强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核桃黑芝麻糊,菌落总数不合格。 糖精钠是普遍使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在人体内不被吸收,不产生热量,大部分经肾排出而不损害肾功能。但如果长期摄入糖精钠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鸭翅根中不得使用糖精钠。检出糖精钠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度而超范围使用甜味剂。 水分属于理化指标,是食品的一个内在质量因素,各类食品的产品标准常对水分含量有明确的限值要求,水分高低反映产品的含水量。合理的水分控制,可避免产品的功效成分或营养物质分解、酶解变质、霉变等,有助于保持产品质量稳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 2014)中规定,香菇干制品、银耳干制品以外的其他食用菌干制品水分应≤12g/100g。食品的水分不合格对人体健康没有重大影响,但是,水分超标会缩短产品的保质期限,使产品易发生霉变,可能引起产品质量的下降。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高效杀菌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咪鲜胺超标的食品, 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