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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辽宁通报11批次不合格食品,有豇豆、龙眼、餐饮具等
2026-07-29 18:04:29 点击量:
本网讯 7月24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8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完成了食品安全抽检733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速冻食品、饮料、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2大类,其中合格722批次,发现不合格11批次。 7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 7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其他污染问题,分别为双塔区长江路庐嘉包子铺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阜新市海州区担担粮小面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庄河市三十二座炖涮锅私房美食店使用的盘(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双塔区美品快餐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沈阳彤鑫达餐饮有限公司本溪鱼谦万达分公司使用的餐盘,大肠菌群不合格;龙城区峰哥十元自助餐厅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双塔区百顺园酒店使用的凉菜盘(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合格。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的化学物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得检出。消毒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涤剂不符合标准;也可能是洗涤剂或消毒剂未彻底冲洗干净等。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2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东港市桥南大市场小平蔬菜店销售的尖椒(辣椒),啶虫脒不合格;调兵山市人人家生鲜大卖场销售的豇豆,倍硫磷、毒死蜱不合格。 啶虫脒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作用,对蓟马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啶虫脒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啶虫脒在茄果类蔬菜(番茄、茄子、甜椒、黄秋葵除外)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辣椒中啶虫脒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倍硫磷是一种广谱、高效的有机磷杀虫剂,对多种害虫有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豇豆中倍硫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为铁岭市凡河新城建浩粮油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鲜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在龙眼中最大使用量为0.05g/kg。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锦州市松山新区家得乐超市销售的、标称营口盐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加碘粉碎洗涤盐,碘(以I计)不合格。 对本次公布的不合格食品,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组织相关市局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