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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新疆这15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2026-08-04 18:02:16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7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检出29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15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其中,7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库尔勒石化大道64号家满福超市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合格;独山子区马小静鲜肉铺(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乌苏市康达利生猪屠宰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氟苯尼考不合格;双河市家润福商贸有限公司博乐市分公司销售的西瓜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合格;和硕县金海水产鱼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合格;伊犁家百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合格;昌吉州玛纳斯县鲁花便民蔬菜副食品直销亚中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合格。 氟苯尼考又称氟甲砜霉素,是一种兽医专用酰胺醇类广谱抗菌药,主要用于治疗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最大兽药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氟苯尼考在猪的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300μg/kg。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黄鳝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是一种广谱杀菌剂,对多种作物由子囊菌和半知菌引起的病害具有明显的防效,也可以与大多数杀菌剂、杀菌剂、杀虫剂、除草剂混用,均有较好的防治效果。对大田作物、水果蔬菜、草皮及观赏植物上的多种病害具有治疗和铲除作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山药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吞食有害,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可能对水体环境产生长期不良影响。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被广泛用于农林业和卫生害虫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在红薯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8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昌吉市新鲜果干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合格;高昌区王盼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山奈,二氧化硫残留量、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毒死蜱、克百威不合格;乌鲁木齐市阳光爱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新疆冠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板栗南瓜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合格;和静县鸿德福商行销售的、标称许昌味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卷风(调味面制品),诱惑红不合格;洛浦县多鲁乡美路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新疆慈祥园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鹰嘴豆挂面,柠檬黄不合格;富蕴县恰秀食品批发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哈巴河县阿克加尔玛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巴乐代结尼特,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昌吉爱维玛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生产商:昌吉爱维玛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商:新疆概味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嘀莉嗒穆100%夏黑葡萄汁,苋菜红不合格;博湖县鑫汇综合商店销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和田市着迷食品批发店销售的、生产商:新疆兴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商:新疆千泉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贝合希博拉克紫苏露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 山梨酸及其钾盐为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气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配制酒中最大限量值为0.4g/kg,在方便食品中不得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限量、超范围使用,或者未准确计量。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中规定,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最大值为0.2g/kg;调味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有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保鲜所造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和生产经营者进行依法调查处理,采取暂停生产销售、召回、封存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相关处罚情况将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负责案件查办的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按规定公开查处情况。本次抽检29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生产、经营、委托生产环节,立案42件,警告11件,责令整改28件,召回321.32公斤,下架55.72公斤,封存不合格食品843.34公斤,没收非法所得1.85万元,罚款24.3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