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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山东这9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问题

2026-08-05 18:32:22  点击量:

  本网讯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20期(总第546期)通告,检出29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9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质量指标、微生物污染问题。

 

  其中,5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阳谷县博济桥办事处谷山中路酥麦坊烘焙店销售的、标称浙江省余姚市万事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芒果布丁优酪果冻(芒果味),蛋白质不合格;标称潍坊市美凯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手机App网店(美凯威官方企业店)店生产销售的肌酸粉,牛磺酸不合格;牟平区华顺商行销售的、标称新乡市鸿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面筋圈(孜然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合格;高新开发区舜华客利多超市销售的、标称茌平县万东食品厂生产的藤椒大白仁(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济南高新开发区民华果蔬经营店销售的、生产企业名称:保定闻鼎酒业有限公司;委托企业名称:永丰京道二锅头酒业(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地瓜烧粗粮酒,酒精度不合格。

 

  蛋白质是由氨基酸以肽键连接在一起,并形成一定空间结构的高分子有机化合物。蛋白质是构成机体组织、器官的重要成分,是构成机体多种重要生理活性物质的成分,还能供给能量。《果冻》(GB/T 19883—2018)中规定,含乳型果冻中蛋白质≥1.0g/100g。

 

  牛磺酸是一种含硫非蛋白氨基酸,具有抗氧化、促进大脑发育、缓解疲劳及调节免疫力等多种生理功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中规定,运动营养食品中牛磺酸含量(以每日计)应在0—0.6g范围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规定,在产品保质期内,能量和营养成分的实际含量不应低于标示值的80%。该批次肌酸粉标签标示“100 mg/100g”。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等异味。长期摄入酸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面筋制品》(Q/XHLS 0001S—2025)中规定,面筋制品中酸价(以脂肪计)(KOH)的最大限量值为3.0mg/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除熟制葵花籽外)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酒类产品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含量水平主要反映产品品质。《浓香型白酒》(GB/T 10781.1—2006)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标签标示值允许差为±1.0%vol。

 

4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单县豪富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江苏中脯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脯(原味),沙门氏菌不合格;烟台哈乐达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圆盘(直径20cm),大肠菌群不合格;烟台市福山区城前全羊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方盘(11.5×17.5cm),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圣公源泉水业(日照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圣公源泉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沙门氏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食用被沙门氏菌污染的食物,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中规定,肉制品中的沙门氏菌为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检出。

 

  大肠菌群是反映食品卫生质量以及提示生产加工环境潜在微生物风险的指示性指标,食品或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等)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如果消毒餐(饮)具中的大肠菌群严重超标,会直接污染接触的食品,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的大肠菌群限量为不得检出/50cm2。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长期食用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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