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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贵州发布2026年第14期通告,3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6-08-19 18:39:00 点击量:
本网讯 8月18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发布2026年第14期通告,检出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和饮料等10大类食品中38批次样品不合格。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贵州省乐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绿豆,噻虫胺不合格;贵州省乐百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合格;贵州臻果湾水果有限公司销售的荔枝,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氰霜唑不合格;标称贵州遵义正好茶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红茶,吡虫啉不合格;铜仁市碧江区建贵餐饮店销售的茄子,噻虫胺不合格。 苯醚甲环唑是一种广谱高效的杀菌剂,主要抑制病菌细胞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从而破坏细胞膜结构与功能,主要用于果树、蔬菜、小麦、马铃薯、豆类、瓜类等作物,对蔬菜和瓜果等多种真菌性病害具有很好的保护和治疗作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苯醚甲环唑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荔枝中苯醚甲环唑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控制虫害而违规加大用药量或者没有按规定的采摘期进行采摘所致。 氯氟氰菊酯又叫三氟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是其同分异构体。氯氟氰菊酯是中等毒杀虫剂,具有杀虫广谱、高效、速度快、持效期长的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1mg/kg。荔枝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防控虫害随意增加用药剂量,或是未遵守安全间隔期规定采收。 氰霜唑是一种新型低毒杀菌剂,具有很好的保护活性和一定的内吸治疗活性,持效期长,耐雨水冲刷,使用安全、方便。主要用于防治卵菌类病害,如霜霉病、霜疫霉病、疫病、晚疫病等;可适用于马铃薯、番茄、辣椒、黄瓜、甜瓜、白菜、莴苣、洋葱、葡萄、荔枝等多种植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氰霜唑在荔枝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荔枝中氰霜唑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防治害虫违规增加使用次数或超量用药,导致荔枝中该农药残留量超出标准限量要求。 吡虫啉是一种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低残留,害虫不易产生抗性,并有触杀、胃毒和内吸等多重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吡虫啉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茶叶中吡虫啉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茶农在种植过程中,为防治虫害随意增加用药剂量,导致吡虫啉残留量超出标准限量要求。 噻虫胺是新烟碱类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其作用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类似,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噻虫胺在杂粮类、茄果类蔬菜(番茄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分别为0.02mg/kg、0.05mg/kg。绿豆、茄子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户为了防控害虫随意增加用药剂量,导致农药没有充分降解,最终使得收获的产品中噻虫胺残留量超出标准限量要求。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其他动物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牛蛙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养殖户在牛蛙疾病治疗中超量使用或没有加强用药控制,或是没有遵守休药期规定。 5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红花岗区福到家蔬菜店(个体工商户)在美团外卖(小程序)网店有厨生鲜(幸福农贸市场店)销售的本地下树辣椒250g,镉(以Cd计)不合格;兴义市葛志飞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米辣(辣椒),镉(以Cd计)不合格;仁怀市菜大荃果蔬批发经营部(个体工商户)在美团外卖(小程序)网店菜大全(仁怀店)销售的本地小辣椒约250g,镉(以Cd计)不合格;习水县晨鲜农产品批发部销售的红小米(辣椒),镉(以Cd计)不合格;标称亿达汇晨食品(贵州)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紫薯粉,铅(以Pb计)不合格。 镉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若长期或过多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肾脏和肝脏造成损害,还会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辣椒中镉(以Cd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主要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人体若长期大量摄入铅含量超标的食品,铅会蓄积在体内,危害人体健康。《蔬菜粉(泥)》(Q/YDHC 0002S—2025)中规定,铅(以Pb计)在蔬菜粉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64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规定,铅(以Pb计)在干制蔬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8mg/kg。本次抽检的1批次紫薯粉中铅(以Pb计)的检测值既不符合执行的企业标准要求,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紫薯粉中铅(以Pb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紫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铅元素,也可能在生产加工过程中由设备迁移带入。 1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1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安顺市平坝区熊光伟包子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白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惠水县王阶飞包子店销售的白馒头(自制),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贵州三味山珍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从江西部壮族煨窖制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煨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标称贵州云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清水竹笋(蔬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惠水县王阶飞包子店销售的红糖包子(自制),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黎平县杜记千层包在美团(手机APP)网店美团安顺特色千层包(大地家园店)销售的红糖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白晓玲粮油干货批发零售部(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织金县鲜食多调味品加工厂生产的大红浙醋复合调味汁,胭脂红不合格;清镇甘臣记安顺特色小吃四季贵州店在美团(手机App)网店美团甘臣记安顺特色小吃(四季贵州店)销售的凉面,柠檬黄不合格;三都县蒸旺包点店销售的红糖馒头(自制),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合格;桐梓县处州百姓超市销售的、委托方:贵州金彩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贵州尚华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醋(酸性调味液),胭脂红不合格;瓮安县供销社电商有限公司在拼多多(手机APP)网店拼多多瓮安供合杂货铺销售的、标称瓮安县猴场百信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手撕牛肉(原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合格;兴义市王林辣椒经营部销售的红苕粉(淀粉制品),柠檬黄、苋菜红、日落黄、亮蓝不合格。 糖精钠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合成甜味剂。糖精钠对人体无营养价值,食用较多的糖精钠,会影响肠胃消化酶的正常分泌,降低小肠的吸收能力,使食欲减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以糖精计)。馒头中检出糖精钠(以糖精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增加产品的甜味、降低生产成本,在生产过程中超范围添加甜味剂。 甜蜜素,其化学名称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甜味剂,目前已广泛应用于食品加工制造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其他发酵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包子、馒头、其他发酵酒中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产品的口感,超范围添加甜味剂。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不得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酱卤肉制品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的安全性较高,少量苯甲酸对人体无毒害,可随尿液排出体外,在人体内不会蓄积。但若长期过量食入苯甲酸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肝脏功能产生一定影响。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一种酸性防腐剂,具有较好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对霉菌、酵母菌和好氧性细菌的生长发育均有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熟肉制品(肉罐头类除外)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075g/kg。酱卤肉制品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延长产品保质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量添加该防腐剂,也可能是生产中使用的复配食品添加剂带入过量山梨酸及其钾盐所致。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1g/kg。酱腌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降低成本使用劣质原料,又为了提高产品色泽和防腐而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二氧化硫类食品添加剂,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致。 柠檬黄是一种酸性合成着色剂,主要用于饮料、果酱等食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小麦粉制品、粉丝粉条中不得使用柠檬黄。凉面、红苕粉中检出柠檬黄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为了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少量柠檬黄会被人体消化代谢排出,但其没有营养价值,长期过量食用柠檬黄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日落黄又名食用黄色3号,水溶性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不得使用日落黄。红苕粉中检出日落黄的原因,可能是个别生产者为改善产品的感官性,提高市场价值滥用色素。 亮蓝,又名食用蓝色2号,属于水溶性非偶氮类合成着色剂,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亮蓝应按照标准使用,长期摄入亮蓝超标的食品,存在致畸、致癌的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不得使用亮蓝。红苕粉中检出亮蓝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 苋菜红又名蓝光酸性红,偶氮类化合物,是常见的食品合成着色剂。长期低剂量摄入,也存在致畸、致癌的可能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不得使用苋菜红。红苕粉中检出苋菜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改善产品色泽、增加产品销量而超范围使用。 胭脂红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现代食品业中应用广泛。相比于天然色素,具有着色力强、性质稳定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液体复合调味料中不得使用胭脂红。液体复合调味料中检出胭脂红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 1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1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岑巩县振南桶装水销售中心销售的、标称镇远县琵琶溪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标称贵州华夏黔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蜜桃水 水蜜桃味果味饮料(其他饮料),菌落总数不合格;标称贵州香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麻辣1+2辣椒面(特辣),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贵州遵义烨懋调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川阳红麻辣1+2,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贵州阿椒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云雾花椒辣椒面,大肠菌群不合格;开阳于桂红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贵州鲜香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富硒食醋,菌落总数不合格;岑巩县先兰副食店销售的、标称岑巩县天龙山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播州区高尔高超市销售的、标称遵义宏利辣椒食品厂生产的麻辣5+1,大肠菌群不合格;标称贵州香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麻辣1+2辣椒面(微辣),大肠菌群不合格;镇远县福源副食店销售的、标称贵州镇远蔡酱坊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龙池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标称遵义火生辣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麻辣1+2,大肠菌群不合格;镇远县福源副食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岑巩县天子岭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天子岭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贵州辣椒面》(DBS52/ 011—2016)中规定,贵州辣椒面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大肠菌群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CFU/g。辣椒面中大肠菌群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受人员、工器具等的污染,还可能是灭菌工艺灭菌不彻底导致的。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101—2022)中规定,饮料[添加了需氧和兼性厌氧菌种的活菌(未杀菌)型饮料除外]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2CFU/mL;《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mL,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测结果超过103CFU/mL。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铜绿假单胞菌均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工作人员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丹寨县桂标早餐店销售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合格;荔波县贵沃粮油购销有限公司销售的、委托方:荔波县贵沃粮油购销有限公司;生产商:荔波县贵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香啦啦菜籽油,过氧化值不合格;都匀市江诚全鹅火锅店销售的煎炸过程用油,极性组分不合格;印江自治县金麦部落第七分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自制桃酥(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菜籽油、糕点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或者是产品储存不当,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极性组分是指食用植物油在煎炸过程中发生劣变反应而形成的各种产物的总称。主要来源于食用油在高温煎炸过程中发生的热氧化反应、热聚合反应、热氧化聚合反应和水解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煎炸过程中的食用植物油中极性组分含量不得超过27%。煎炸过程用油中极性组分含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油脂反复使用、油炸温度控制不当或煎炸时间过长等增加了极性组分的含量。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