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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山东这6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有鮰鱼、豇豆等
2026-08-21 19:04:13 点击量:
本网讯 8月20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21期(总第547期)通告,检出25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有6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抽检信息显示,不合格食品分别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润祥副食百货超市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合格;东营区龙辰果蔬店(个体工商户)在美团(手机APP)网店菜大全(乐活城广场店)销售的豇豆,噻虫胺不合格;莱州上星咖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莱州上星咖啡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山东上星咖啡有限公司)生产的碧螺春绿茶袋泡茶,乙酰甲胺磷不合格;莒南县幸福家生活超市店销售的柑,联苯菊酯不合格;曹县智特荷炉烤鱼店销售的鮰鱼(淡水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合格;邹平市科子很忙水果零售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合格。 噻虫胺属新烟碱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蚜虫、斑潜蝇等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在根茎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噻虫胺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4mg/kg。 噻虫嗪是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胃毒、触杀和内吸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嗪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嗪在根茎类蔬菜(芜菁除外)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3mg/kg。 联苯菊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多种叶面害虫有效,对某些种类的螨虫也有效,属于拟除虫菊酯类性农药。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联苯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联苯菊酯在柑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乙酰甲胺磷属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该化合物进入人体后会抑制体内胆碱酯酶,长期食用乙酰甲胺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乙酰甲胺磷在茶叶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五氯酚酸钠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长期食用检出五氯酚酸钠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