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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公示】芝麻酥糖、杨梅、龙眼……浙江这7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
2026-10-12 18:35:24 点击量:
本网讯 10月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32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组织抽检26类食品456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7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浙江上百一百超市有限公司万和城店销售的标称绍兴市孟盛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酥糖(糕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场洪坤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杭州超山果品厂生产的青爽梅(蜜饯),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霉菌是评价食品质量安全的一项指示性指标,食品中霉菌数是指食品检样经过处理,在一定条件下培养后,计数所得1g或1mL检样中所形成的霉菌菌落数。如果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降低食品食用价值,还可能产生霉菌毒素;长期食用霉菌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霉菌的最大限量值为150CFU/g。糕点中霉菌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到位;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GB 14884—2016)中规定,蜜饯中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的菌落总数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4CFU/g,且最多允许2个样品的检验结果超过103CFU/g。蜜饯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或储运条件不当等有关。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分别为嘉兴市亿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浙江张萃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九制橄榄(蜜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张萃丰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方法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金华市浦江县芭芭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二氧化硫在龙眼中最大使用量为0.05g/kg。龙眼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 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1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为衢州市衢江区亿仟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杨梅,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核查,该批次杨梅来源于福建省漳州市。 阿维菌素是一种抗生素类药物,用于杀虫、杀螨、杀线虫,具有广谱、高效、低残留等特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阿维菌素在杨梅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阿维菌素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果农对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违规使用农药。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2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分别为杭州市西湖区苏航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杭州口不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乳小方(烘烤类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亿知鲸选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佰诒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酥脆小麻花(黑糖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也可能与产品在储运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