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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投诉586次,市监局直接不受理!职业索赔人怒了,申请复议又起诉,没想到结局是~
2026-06-12 17:38:04 点击量:
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586件。
这不是一个普通消费者的维权记录,而是一个“职业索赔人”的“成绩单”。
2026年5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一纸裁定,彻底终结了丛某的又一次“维权”之路。
今天,我们就从这个案例说起,聊聊职业索赔那些事儿。
一餐饭,投诉三个“问题”
事情要从2025年7月说起。
这天,丛某走进哈尔滨市道里区的一家食府,点了一份酥皮肘子、一瓶劲酒,结账时发现账单上多了湿巾费和果茶费。
换作普通消费者,最多也就问问服务员怎么回事。但丛某不一样。
他转身就向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了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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肘子烤焦了,容易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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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告知就收湿巾果茶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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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酒是保健食品,饭店没许可证就卖。
听起来,条条在理,句句为公。
可市监局的工作人员一查系统,发现了问题。
556次投诉!这不是普通消费者
经查询,丛某在全国12315平台的投诉举报记录,已经达到了556次(二审时更新为586件)。
投诉内容高度雷同:餐饮企业收取餐位费、超范围经营凉菜、销售自制肉食、卖劲酒……
这不是偶然的消费纠纷,而是一套标准化的“找茬——投诉——索赔——复议——诉讼”流水线。
2025年7月31日,道里区市监局作出决定:对丛某的投诉不予受理。
理由很明确——丛某的行为不属于《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范畴。
简单说:你不是来吃饭的,你是来找茬的。
行政复议被驳回,法院这样说
丛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再起诉到法院,又被驳回;上诉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还是被驳回。
三级机关的态度高度一致。
黑龙江高院在裁定书中明确指出:
丛某频繁进行投诉举报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行为,已明显超出了普通消费者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进行投诉举报的范畴。……其通过投诉要求行政权力加以干预缺乏正当性和保护的必要性,亦缺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法律救济的必要。
翻译过来就是:法律保护真正的消费者,不保护“职业找茬人”。
如何判断“职业索赔”?四个特征帮你识别
从本案不难看出,法院判断丛某为“职业索赔人”,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特征一:投诉举报数量巨大
短时间内成百上千次投诉,明显超出正常消费频率。
特征二:问题高度模式化
集中在标签瑕疵、超范围经营、收费未告知等“标准化问题”,套路一致。
特征三:不和解、不调解,直奔行政复议和诉讼
普通消费者希望解决问题、拿到赔偿就了事;职业索赔人则享受“告”的过程,甚至以此为业。
特征四:购买目的不是消费,而是“制造违法线索”
用法律放大镜寻找每一个微小瑕疵,故意购买后投诉,追求行政处理和司法程序。
职业索赔 vs 正常打假:区别在哪?
餐饮店如何防范职业索赔人?
面对职业索赔,餐饮老板不能“躺平”,更不能“束手就擒”。以下几点建议请收好:
✅ 规范经营,不留“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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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单明码标价,餐位费、服务费、湿巾费等提前告知,最好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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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如劲酒、红牛)须取得相应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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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菜、自制肉制品须符合许可范围,不可超范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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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厨卫生、食品储存、标签标识,严格按法规执行。
✅ 保留证据,应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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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高清监控,留存消费过程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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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疑“大单”“反复购买同一商品”的顾客保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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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遇职业索赔人“碰瓷”,第一时间保留原始证据,切勿私下给钱。
✅ 接到投诉,理性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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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害怕,更不要“私了”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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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配合市监部门调查,提供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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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认对方为职业索赔人,可请求市监部门依法不予受理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