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权威回复】关于西洋参进口相关问题!

2024-05-03 18:19:45  点击量:

 

 

你好, 公司是一家食品生产企业 ,想从美国进口一批西洋参原料, 在我国,西洋参已经被列入药食同源植物, 请问我司可以按食品原料进口西洋参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1、美国西洋参已列入海关总署《获我国检疫准入动植物源性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卫健委 市场监管局2023年9号公告将西洋参纳入了药食同源目录,符合《获我国检疫准入动植物源性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中《获的我国检疫准入的植物源性药材(含“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备注内容要求,可以以食品原料进口。

2、西洋参申报药用或者食用用途进口均需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

3、按照《自治区商务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药监局 南宁海关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食品用药食同源商品进口通关便利化改革方案的通知》(桂商贸发〔2022〕29 号)规定,在广西注册的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享受通关便利化改革措施,具体通关流程可咨询广西境内入境口岸海关。如有其它咨询事宜,欢迎致电南宁海关服务热线:0771-12360,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国家海关总署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