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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收藏】中国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编【下部】,可结合公司实际修改后使用!
2024-09-26 18:12:44 点击量: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生产的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加强公司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为全面、真实、准确地收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领导层,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3 职责: 公司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确定一名相对固定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员,及时收集整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并报送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 3.1 品质管理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3.2 品质管理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3 生产技术部、品质管理部分别指派 1 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4 内容: 4.1 公司自查小组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当地区县食药局报告。 4.2 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原材料发生变化或者改变主要生产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监督机构提出要求企业进行自查时; ——产品出现异常时(产品质量遭顾客投诉、产品召回后) 4.3 自查内容: 4.3.1 企业资质变化情况:工商营业执照与生产许可证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 4.3.2 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 4.3.2.1采购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 4.3.2.2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 4.3.2.3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照了 GB2760 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 4.3.2.4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是否专柜、专人管理,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4.3.3 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4.3.3.1是否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 4.3.3.2是否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消毒,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 4.3.3.3是否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是否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4.3.3.4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是否整洁;工作人员是否经专用人流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辅料是否经专用物流通道进入生产区域; 4.3.3.5从原辅料到成品及成品库是否有防护措施,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4.3.4 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备,检验中心测量比对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一年不少于两次);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4.3.5 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是否有采购不合格食品原辅料、不合格食品添加剂、不合格食品相关产品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退(换)货或销毁,并有记录。 4.3.6 食品标识标注情况:生产的各个单元产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SC 编号和 SC 标识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4.3.7 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是否建立了食品的销售台账,记录了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售日期、检验合格证号、生产批号以及购货者的相关信息,包括购货者的名字,地址、销货场所等。 4.3.8 产品标准执行情况:企业是否积极并严格执行各个产品的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执行的标准是否有效 5 自查结果 自查小组依据现场自查情况填写自查记录表,真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责任部门立即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书面报告总经理。品质管理部负责对自查不符合项整改情况复查确认。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 1 目的 对已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规定出响应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使各级领导及时了解掌握相关情况,取得指导和处置的主动权,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2 定义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 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和品质管理部负责组织对紧急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和组织处理。 3.2 品质管理部负责识别潜在紧急情况和事故,配合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在紧急事故中对食品安全等问题统筹和协调。 3.3 市场综合部负责认定为食品安全事故后,产品召回的具体实施工作。 3.4 各班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品管部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妥善处置涉及不安全产品和原辅料、产成品。 4 工作程序 4.1 报告 报告原则:任何员工有义务在第 一时间报告或越级报告涉及本公司产品的食品安全事故。 4.2 报告程序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各部门应立即向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人汇报,对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总经理报告,由总经理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2.1 初次报告 初次报告应尽可能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4.2.2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2.3 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2.4 品质管理部协同市场综合部编制初次报告、阶段报告、总结报告。报告交给质量负责人存档。 4.3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要封存暂扣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产品及其原辅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分析、调查;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产品及其原辅料,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本公司《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立即予以召回并销毁。 5 责任追究 5.1 各部门负责人及公司领导必须保持每天 24 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5.2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事故发生后,要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不得避重就轻、遮遮掩掩,要实事求是。如因报告不实,影响领导决策,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对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查处。 6. 纠正与完善 如有事故发生,由品质管理部组织进行原因分析,编制《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针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如异常作业、操作人员缺乏培训等,由责任部门采取纠正措施并实施。品质管理部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交事故发生部门备案一份,以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事故发生后,质量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方案和有关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与修订,使其不断完善。 7. 相关记录 7.1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7.2 风险监测与评估信息反应记录表 7.3 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定期检查记录 1 总则与目的 1.1. 产品研发是企业在同行业技术竞争中赖以生存和以后发展的重要性,是实现“生产、试制、研究开发”的重要性阶段,它对企业的发展方向、产品优势、开拓新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为了提高企业的创新技术能力,加强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产品改良善的管理,加快技术积累和提升产品档次,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着“技术领先,产品专业化”的原则,对国内外行业发展与最新科技动态深刻理解与把握,确保公司产品的先进性。 2 实施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技术研发中心研发新产品的要求。本制度中所指的产品研发包括新产品开发。 3 相关部门职责 3.1 公司研发中心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年度产品的研发,组织安排其它成员研发项目的任务。并负责协调处理研发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需要解决的问题,对其项目进行监督。负责研发项目的批准,对实施方案、生产准备、试制试验等进行鉴定等工作。 3.2 产品研发中心:负责制定产品研发项目的实施方案,负责开展产品研发项目的设计、试验、试制,对项目承担人员的任务分工,并参与项目的评审。 3.3 市场综合部:负责收集和提供市场需求产品的信息,并提出产品研发项目建议。 3.4 研发中心:负责对产品研发人员的配置进行备案,对设计开发的技术文档的归档。 3.5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提供协助,产品试制所涉及到的工艺装备和设备的调试。 3.6 采购中心:负责对研发产品的试制所涉及的原辅料、产成品进行采购,及新增设备的采购工作。 3.7 品质管理部:负责对研发产品试制过程的质量检测和跟踪记录,并反馈质量信息 4 产品研发管理 4.1 研发项目的立项与实施研发: 4.1.1 公司部门提出新项目建议或对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降低产品制造成本、满足客户要求的建议,经总经理批准后,确定立项并下达任务给研发中心,研发中心按本制度规定程序进行开发。 4.1.2 研发中心确定项目须填写《研发项目立项书》,报批准后实施。 4.1.3 研发中心按公司相关财务制度《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项目投入预算申请报告,申请研发经费,以确保项目研发工作的进展和时效。 4.1.4 研发中心按照《研发项目立项书》要求,由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负责编制《产品研发项目进度表》,并由总经理负责对进度表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后才可以由研发中心负责实施全过程管理。 4.2 开发过程的管理与控制 4.2.1 研发中心根据《研发项目立项书》组织实施项目的研发,项目负责人(总工程师)按《研发项目立项书》组织完成。 4.2.2 根据研发进度,应提前编制产品试制流程大纲,试制流程大纲是样品及小批试制用必备技术文件,要求大纲具备: 1) 试样样品(或小批产品)技术性能的可靠性、安全性,规定各种测试性能的标准方法及产品试验的要求和方法; 2) 试样样品在规定的极限情况下使用的可行性和可靠性。 4.2.3 技术文件资料的验收及存档: 1) 文件目录(项目研发批准文件、技术文件、材料明细、标准汇总,技术条件、产品功能及使用说明书、包装说明等)。 2) 标准化文件(对新设计产品在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方面作出总的评价)。 3) 研发中心负责将全部文件收齐归档,交行政人事人员进行验证齐全后本部门存档。 4.3 项目试制过程的管理 4.3.1 试制是研发中心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工艺文件及试验结果的要求进行试验,以考验研发产品的科学性、安全性和工艺性、稳定性以及质量的重要性。 4.3.2 试制完成后,研发中心须及时完成《项目结题报告》,并附上各种反映技术内容的记录报告,以及必要的工艺文件交研发中心存档。 4.3.3 产品研发完成后,确定投入大批量生产,报总经理批准。 4.3.4 对研发成果显著的技术或产品,公司确定申请外部机构鉴定或认证的,由研发中心完成相关文件的编制,总经理负责协调与接待联络工作。 4.4 知识产权登记与管理 4.4.1 在不泄露公司技术秘密的前提下,公司认为有必要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的研发技术或产品,由研发中心门负责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4.4.2 研发中心完整保管知识申报的文档和批准文件以及相关证书的原件等档案,对外使用一律采用扫描件或复印件。 5 产品研发经费的核算与管理 5.1 公司对研发项目实行经费进行审批,研发专项经费包括以下内容: 5.1.1 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外委试验费、产品鉴定费、知识产权申请费、项目所必需的国内调研、差旅费、业务资料、对外技术合作费等。 5.1.2 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费,运杂包装费和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和外协加工费等。如特殊需要,应说明情况,报总经理批准。 5.1.3 管理费:按每个项目提取项目总经费的5%作为管理费用,最高不得超过1 万元,用于充抵项目应分摊的水、电、气等费用和其它费用。 5.1.4 项目承担人员的生活补贴费:项目承担人员可根据实际参与项目工作天数和工作量提取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总额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5.2 产品研发经费由公司财务部按单项预算拨给项目承担部门,由项目组按计划支配使用,不得挪作它用。财务部将列帐单进行核算。 5.3 研发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批,按公司《经费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6 加快技术研发和提升技术水平的措施 6.1 公司将定期对研发人员进行培训和考试,对考试不及格和在今后工作中不能熟练掌握相关技术的人员,公司将给予转岗或淘汰。 6.2 研发中心可根据年度开发项目的数量,以及现有人员的技术水平不足的情况,提出引进人才的需求,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负责实施招聘。 6.3 公司在员工绩效考核制度中对研发人员设立了专门的考核奖励制度,以激励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7 本制度的施行 本制度自总经理签发批准之日起正式施行。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对公司内使用的所有检验设备进行有效控制,确保检验设备满足规定要求。 2 职责 2.1 品质管理部负责检验设备的管理。 2.2 使用部门负责检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 3 申购审查 使用部门需增添检验设备时,品质管理部填写购置申请,报总经理批准。 4 采购和验收 4.1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由品质管理部人员进行采购。 4.2 检验设备购入后,品质管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4.2.1 开箱验收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包装物是否完好无损; 2)整机完整性与外观检查; 3)主机、附件、随机工具的数量与合同及装箱单的一致性; 4)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2.2 质量验收 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或相应的规程、规范、标准、使用说明书等, 对检验设备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进行质量验收。计量器具须经检定/校准。 4.3 验收不合格的检验验设备,由品质管理部负责向供方退货/索赔。 5 登记发放使用 5.1 使用部门到设备动力班组办理领用检验设备手续,明确保管人和放置地点。保管人因人事变动重新确定的、放置地点有变化的,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品质管理部进行变更。 5.2 使用检验设备前,必须检查其是否有合格或准用标志,是否在有效期内。按检验设备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 6 检定/校准 6.1 品质管理部在每年年初制定《计量检测设备校准计划》,经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6.2 当检验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停用、重新启用、报废)时,品质管理部对《计量检测设备校准计划》进行更改。 6.3 检验设备的检定、校准周期,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制造公司建议、使用频繁程度和严酷程度、使用环境的影响、测量准确度要求等由品质管理部确定。 6.4 周期检定、校准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调整。使用部门因工作需要确需修改周期的,由使用部门说明变更理由,品质管理部修改周期检定、校准计划。 6.5 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计划进行检定、校准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 经品质管理部同意,可超周期使用。一经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组织检定、校准,同时根据检定、校准结果对此期间出具的数据的有效性作相应处理。 6.6 品质管理部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送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6.7 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品质管理部归档。 7 使用维护保养 使用人员对计量设备进行正常维护保养。使用前应检查计量设备量值是否正常,使用后应进行清洁,适宜保管,使用人要进行使用登记。 8 不合格处理 8.1 检验设备在使用时有过载或误操作、或显示的结果可疑或通过检定、校准或其他方式表明有缺陷或超出规定极限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加以明显标识。如可能将其进行有效隔离,直至修复。 8.2 修复的检验设备须经检定、校准或检查,证明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8.3 对由于检验设备存在缺陷或偏离规定极限而对过去进行的检测所造成的影响进行检查、追溯,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8.4 检验设备经过多年使用或因事故损坏致使无法满足检定、校准要求而又无法修复者,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品质管理部同意,可给予报废。 9 记录 9.1 计量检测设备清单 9.2 计量检测设备校准计划 9.3 计量设备检定/校准证书 1 目的 对组织质量管理有关的文件进行控制,确保各相关场所使用的文件为有效版本。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与质量管理有关的文件控制。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公司企业文件的批准。 3.2 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编写的企业文件进行审核。 3.3 品质管理部是文件管理的主责部门,负责文件的发放、回收、标识控制。 3.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的管理工作。 3.5 各职能部门负责外来文件(本部门职责)的收集和有效性查询。 4 工作程序 4.1 公司文件主要内容 a) 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制度); b) 为确保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必需的管理文件和技术作业文件; c) 质量记录。 4.1 文件的主要分类 a) 管理性文件:包括质量管理手册、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规定等。 b) 技术性文件:企业标准、工艺操作标准、配方单、检验规范等。 c) 外来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d) 质量记录 4.2 文件的编号办法 4.2.1 质量管理手册编号: (略) 4.2.2 作业文件的编号方式由品质管理部制定并实施。 4.3 文件的制定、审核、批准与发放各部门按规定要求制定作业文件,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实施,将文件纳入《受控文件清单》内管理。 4.3.3 文件的发放 公司所有文件的发放由品质管理部确定发放范围,确保与质量有关的各相关部门所获得有关版本的使用文件;职责部门进行相应份数的复印、装订,标识发放号后发放;文件的领用部门/人员需进行签收,并填写《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4.4 破损文件的换发及丢失文件的补发 当文件破损严重而影响使用时,及时向品质管理部办理更换,回收的破损文件应及时销毁,当文件丢失,文件的使用人及时向生产技术部办理补发。 4.5 文件更改、换版与作废 4.5.1 文件需要更改时,由更改提出人向品质管理部提出更改申请,说明更改原因; 4.5.2 文件更改的审核、批准由该文件的原审核、批准人执行,当原审批人不再职时,可由原审批人上级或接替其职位的人员审批; 4.5.3 文件经更改审批后,由责任部门实施更改,按原发放范围进行换页,同时收回作废文件。 4.5.4 文件经行多次或需大的修改时应进行换版,旧版文件回收处理,换发新版本; 4.5.5 需作资料保留的旧版或作废文件,经原批准人确认后,加盖“作废”章放可保留,一般只允许留用文件原稿。 4.5.6 对于各种时效性文件、临时性文件,如各类计划、工艺通知书等,按使用期予以控制,过期自动失效。 4.5.7 作废文件由品质管理部进行统一销毁,并记录销毁情况。 4.6 文件的版次/修改 版次以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修改状况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第一版本为“A”,未修改为“A/0”;首次修订为“A/1”,第二版为“B”版,依次类推; 4.7 外来文件的控制 4.7.1 各职能部门负责有效外来文件(本部门职责)的收集和有效性查询。 4.7.2 品质管理部负责确定外来文件的发放范围,复印相应份数,发放并记录。 4.7.3 品质管理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外来文件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确保使用版本的有效性、适宜性。 5. 质量记录 5.1 《文件更改记录》 5.2 《文件发放回收记录》 1 目的 通过对记录进行有效的管理,以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产品质量及质量体系有关的所有记录的管理,包括来自供方的相关记录。 3 职责 3.1 品质管理部负责记录的归口管理。 3.2 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记录的使用控制。 4 工作程序 4.1 记录的标识和编目 4.1.1 记录包括各种报表、台帐、文字资料、软件和呈任何媒体的其它资料。 4.1.2 记录的标识采用记录名称和日期、序号进行识别。 4.1.3 品质管理部编制记录清单并规定保存期限,保存期限的规定应满足可追溯性要求。各部门按工作需要从记录清单中选取所需要的质量记录使用。 4.2 记录的要求 4.2.1 原始记录必须使用规范表格.填报原始记录应完整、准确,任何人不得擅自漏填或删除某些项目。 4.2.2 记录应由检测人员或操作者根据实际数据如实填报,不能提前记录或事后追记,检测人员或操作者应在记录完成后立即签上姓名和日期,不得只签姓氏、单字或用印章代替。 4.2.3 记录数字应统一采用阿拉伯数字(0.1.2.3.4.5……)填写。 4.2.4 记录时间应按北京时间 24 小时顺序填报。 4.2.5 凡记录的内容错写需要更改时,应划圆圈将错字圈起,然后在旁边填上正确的数据,不得使用涂改液或擦除更改错写纪录。 4.3 记录的收集、贮存、保管和归档、 4.3.1 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形成的记录应及时收集,进行分类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对需要贮存的记录交办公室归档贮存。记录应存放在干燥、防变质、防丢失的场所。记录的存放保管应便于查阅。 4.3.2 归档的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以确保记录的客观性。 4.3.3 记录的内容应体现质量活动的对象及活动结果,记录要客观、真实, 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记录应注明日期,有记录人员签字或盖章。 4.4 记录的查阅 公司内员工因工作需要需查阅记录时,查阅人需经记录持有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查阅;合同要求时,须经总经理批准,顾客或其代表方可到现场查阅。 4.5 记录的销毁处理 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由品质管理部审查后负责销毁。 4.6 记录的增减和修订 若需增加、减少和修订记录表式,申请部门应到品质管理部备案后方可进行。 4.7 记录的保存期 4.7.1 产品检验记录(原辅料、产成品、辅料、成品检验记录和品质管理部的抽样检验记录、监管部门的抽检报告、委托检验报告)保存期 2 年。 4.7.2 生产加工过程的监控检查记录保存期 2 年。 4.7.3 供方资质资料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保存期 2 年。 4.7.4 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台帐长期保存;检修记录保存一年;检定校准记录保存一年。 4.7.5 销售记录保存期 3 年。 4.7.6 管理考核方面的记录保存期一年。 4.7.7 证书、证件、企业需要保持的相关文件记录、设备说明书及设备台账,长期保存。 5.相关记录 记录清单 1 目的 为规范售后服务工作,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不断提高和完善产品质量,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1 定义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我公司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或者购买产品后因使用本公司产品出现各种异常情况而进行的投诉及信息反馈。 1.2 部门 市场综合部负责消费者投诉的管理,品质管理部门负责消费者投诉的具体处理。 2 管理原则 2.1 尊重消费者选择解决途径的协商和解原则。 2.2 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2.3 合法、合情、合理、平等自愿的公平友好原则。 2.4 兼顾本公司利益的原则。 3 投诉分类 根据投诉内容,消费者投诉分为服务质量投诉、产品质量投诉。 3.1 服务质量投诉 消费者购买产品过程中,因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市场综合部负责处理。 3.2 产品质量投诉 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在保质期限内出现产品变质、包装破损或内容物异常等情况而发生的投诉,由品质管理部分析原因,市场综合部具体处理。 4 投诉处理 4.1 服务质量投诉 所受理的服务质量投诉,如与经销商、零售商有关的,市场综合部负责人应及时进行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 4.2 产品质量投诉 4.2.1 在接到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后,应告知消费者注意保留购物凭证,并第一时间通知品质管理部负责人。 4.2.2 品质管理部负责人应立即与消费者取得联系,尽量安排在原购买商场进行换货。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换货的,可给予退货处理。 4.3 对于重大投诉事件,质量负责人应直接与消费者沟通,协调处理方案,避免事态恶化。 4.4 品质管理部应建立消费者投诉记录。 4.5 所退回的产品的处理 按产品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进行处置。 5 相关记录 5.1 消费者投诉处理记录 1 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产品按规定使用添加食品添加剂,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围 适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的相关工作的控制。 3 职责 3.1 质量部负责监督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3.2 生产部负责按工艺配方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4 职责 4.1 食品添加剂入库后要专人管理,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分门别类,明码标示,以防误用及污染。 4.2 食品添加剂领料必须由公司专人批准后,方可到库房按量进行专人领取,并设立收领台帐。在领取添加剂时,应依据产品需用品名,对号领取,并根据需用量,领取最小包装单元。领取时应检查保质期情况,拒绝领用超保质期的材料。对于需要从大包装分装使用的,应在分装的产品上加贴标识,防止误用。 4.3 根据产品特性及技术质量要求按 GB2760 标准规定、合法、合理、保质、按量严格添加使用,不得将非食品添加剂当作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使用量。 4.4 公司应当建立添加剂使用台帐,并做到批批记录。车间配料过程中所使用添加剂应每日逐一登记,禁止使用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 4.5 使用复合食品添加剂应注意复合食品添加剂内含的各单一品种食品添加剂,其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是否符合 GB2760 标准的规定。 4.6 应特别注意生产加工时使用的原辅材料可能会带入的添加剂,特别是各种复合配料,应清楚其中使用了何种添加剂,所添加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4.7 公司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的产品的,应按照规定在产品标识中注明。 防止食品污染卫生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厂区环境、生产车间、人员等的卫生管理要求,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2 范围 厂区环境、生产车间、人员。 3 责任人 公司全体员工 4 内容 4.1 厂区环境卫生的管理: 厂区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应分开,保卫部日常加强监督检查,杜绝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 厂区内垃圾池距离生产操作区100米,每日由专门人员清运,厕所设置为水冲式,废水由密闭管道排入污水系统,无暴露垃圾及污水场所。 厂区道路应保持通畅、清洁不起尘,无积水、无树叶、无纸屑等。 车辆应停放在规定区域,废弃物及垃圾应及时外运,不得有蚊蝇滋生。 草坪应植被整洁,无杂草、无杂物。 厂区施工时必须采用有效的隔离措施,将施工现场与厂区周围环境隔离,有明显的施工标志,不得对厂区、物料运输、生产造成污染。 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等的聚集和滋生。对已经发生的场所,应采取紧急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和对食品的污染,使用各类杀虫剂或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 公司对厂区卫生进行划片分区,各车间负责人负责责任区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每日及时清洁,保持厂区环境卫生清洁,生产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 4.2 车间条件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4.2.1车间面积与生产应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应当安装有防鼠、防蝇、防虫设施。 4.2.2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 4.2.3车间内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 4.2.4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检验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 4.2.5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安装温度显示装置,车间温度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 4.2.6车间供电、供水应满足生产需要。 4.2.7在更衣室、清洗间、卫生间等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清洁消毒、烘手设备,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 4.2.8更衣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 4.2.9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4.2.10生产中的废弃物应每天及时清理到规定处,并立即清洗干净容器、车辆、工具。每天检查生产车间卫生,对检查出的与标准不符合项,现场纠正,在当天内进行复查,直至符合要求。 4.3 加工人员卫生控制见《人员进出生产清洁区管理制度》 4.4 工作服、鞋、帽的管理 新采购的工作服、鞋、帽使用前应进行清洁。工作服、鞋、帽必须保持干净、整洁。每三天清洗一次,凉干后放入更 衣室用紫外线杀菌30分钟。有外来人员参观时,经厂部批准后,换工作服和一次性鞋套方可进入生 产车间。 4.5 洁具使用管理 洁具首次进入清洁区时,应先清洗干净,并在清洁区通紫外线灯之前进入,然后通紫外线灯对洁具及整个清洁区进行消毒,用后应及时清洁,置于通风良好的洁具室的规定位置,不得在生产现场乱放,应根据其使用情况及时更换。 4.6 更衣室的管理 严禁将私人物品带入更衣室。进入清洁区更衣室,禁止携带未按规定进行净化的物料、容器、工具、仪器等。清洁区更衣室内的洗手、烘手装置及消毒设施是供操作工上班洗手、消毒专用,不准在更衣室洗手池洗涤其它物品。操作工要爱护好更衣室内的各种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上报进行维修。严禁在更衣室内乱贴、乱画、乱挂东西。 人员进出生产清洁区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定人员进出清洁区的管理程序、规范企业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人员进出清洁区的管理。 3 责任人 生产操作人员,生产负责人、公司各级管理人员。 4 内容 4.1 规定 非车间生产及管理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不准进入车间。患有手外伤,皮肤病、腹泻等有碍食品卫生的人员不准进入车间。进入清洁区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生产人员未按规定更鞋、更衣前,不得进入生产区,一旦换上工装就不能在指定区域以外的地方走动。更衣室、风淋室两门不得同时打开,进入清洁区时不得携带未按规定进行净化的物料、容器具、仪器等。严禁穿戴工作服、鞋、帽走出车间。出车间上厕所必须按规定换鞋更 衣、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车间。 4.2 程序 更鞋后更衣:先更鞋然后戴好帽子,前部头发不得外露,穿工作服全部头发不外露,戴口罩。 洗手消毒:湿手,滴上皂液,两手反复搓洗,然后在感应水笼头下冲洗干净。手部喷洒浓度为 75%的酒精,并保持 1.5 分钟以上,手腕以下部分表面应全部覆盖。在感应水笼头下冲洗去消毒液后,烘干双手后方可进入加工场所。手消毒后,如有污染,必须重复以上程序。 异物控制管理制度 1 目的 产品中的异物是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原因,也是占客户投诉和客户索赔百分比最高的一个因素。为了更好的控制产品的外来异物,提高产品的质量,现对异物控制作了有关的规定。 2 异物描述及说明 2.1 异物的种类 2.1.1 外来异物:虫子、金属、玻璃、砂石、毛发、线毛、纸壳、木屑、薄膜、纸渣、塑料、手套皮等食品以外的异物。 2.1.2 本身的异物 不能被客户接受的产品本身带有的异物,比如烤焦物等。 2.2 异物混入的原因 2.2.1 原料处理不良带入:原料本身含有一些杂物,或加工时清洗不干净等造成的外来异物或本身异物的混入。 2.2.2 加工用器具破损混入:加工用设备及器具破损或脱落造成异物的混入。如塑料箱、薄膜的破损;灯泡、灯管破裂造成玻璃的混入;焊接维修器具有焊豆、焊渣等造成金属片的混入。 2.2.3 加工人员的带入:人员管理不注意造成严重的异物混入,如:毛发、线绒、手套皮、创可贴、纽扣、钥匙、饰物、烟蒂等的混入。 2.2.4 加工环境不良造成的异物混入:如苍蝇、蚊子等虫子的混入;墙壁水泥块脱落后混入;包装材料中带有异物;水质的不洁等皆可造成异物的混入而影响产品的品质。 2.3 防止异物混入的措施 控制异物首先要从混入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 2.3.1 加强生产过程异物管理的力度 生产过程中周转桶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盖上盖子,防止异物掉入。烘烤后剩下的烤焦物要及时清理,保持烤炉干净整洁。 2.3.2 加强车间环境卫生的管理 车间内发现卫生隐患要及时消除,如:飞虫的捕杀、毛发的控制、破损工器具的控制、车间报表纸张的控制、车间墙上纸张的控制。有灯管、灯泡爆裂等事故发生时要进行区域性的彻底清理,不安全的产品一律报废。 2.3.3 加强对异物重要性的认识 车间要加强对异物控制的管理,并把此项列入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规程当中,全体动员,把异物的混入控制在安全范围之内。 3 异物控制及具体的管理措施 3.1 非生产性物品管理 3.1.1.进更衣室前,自检便服上的纽扣或拉锁有无脱落或松动,对于易脱落的纽扣要及时取下。 3.1.2 进入车间前主动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放入更衣柜内(如:钥匙、饭票等),不准携带进入车间。 3.1.3 食品、饮料等一律不准带入车间内。 3.1.4 严禁穿戴有装饰品(漂浮易脱落)的便服进车间。 3.1.5 严禁佩戴首饰(如戒指、耳环、项链、红绳等)进入车间。 3.2 工作人员着装管理 3.2.1 工作服的要求 a.工作服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 b.工作服两天清洗 1 次,保持清洁; c. 工作服只准用粘合扣,严禁使用纽扣; d.工作服无破损、无线头; e.新工作服穿戴前必须先检查,去除表面的线头等。 3.2.2 工作服穿戴程序 a.换鞋→换工装→戴工作帽(发网)→戴口罩 b.进行洗手消毒流程。 3.2.3 着装要求 a.工作帽罩住耳朵、头发,帽沿紧贴脸部(工作帽松紧带定期更换); b.口罩要罩住鼻子,不准在车间内随便摘下,不准在车间内吐痰等; c.围裙、套袖及手套要及时更换,保持干净; d.加工过程中便服不准外露,严禁穿工作服外出。 3.3 毛发控制管理 3.3.1 工作服穿戴前 自检工作服和便服上的毛发。 3.3.2 穿戴整齐后 两人互检 3.3.4 工作期间 a.工作中设现场质量进行抽查; b.工作中禁止挽袖作业,防止毛发从袖口窜出; c.现场质量检出毛发统一收集,集中进行处理。 3.3.6 毛发检查顺序 头部→肩部→背部→前胸→双臂及腋下→腿部依次进行检查。 3.3.7 工作人员理发后必须洗头,将头发渣清理干净,进车间前主动报告现场质量,并接受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车间。 3.3.8 男员工不可留长胡子。 3.3.9 加工人员必须勤洗头洗澡,保证冬天每周至少洗头两次,洗澡一次;夏天每周洗头三次,每天洗澡一次。 3.4 原辅料、包材操作管理 3.4.1 使用前 a.所有原辅物料在使用前必须将外包装清理干净。 b.所有分内外包装的原辅物料,外包装不准带入加工车间。 c.内外包装物料分开离地放置。 3.4.2 使用时 a.使用时采用先进先出的原则; b.任何原辅料使用前要开口整齐; c.原料未使用完时要密封好,避免异物混入。 3.5 设备维修管理 3.5.1 维修人员自带工具数量清点。 3.5.2 车间必须准备专用的维修人员工作服,并保持工作服卫生清洁。 3.5.3 非必须使用的工具禁止带入车间,车间配备专用工具箱并时刻保持工具箱的清洁卫生。 注:如果班中机械设备损坏,需动用电焊机、拉结电线,或挖凿地面、更换灯管等易造成产品安全隐患较大的维修项目在正常生产中严禁进行,必须全部清理,班后实施。 3.6 玻璃制品管理 3.6.1 灯管更换规范 严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进行维修、更换灯管,须在班后无生产时方可进行。 3.6.2 车间玻璃门窗管理 a.玻璃卫生的清理及管理落实到个人; b.门窗上的玻璃如有裂纹,当天班后组织人员更换; c.班中如有突发事件,造成玻璃破损,按重大问题处理,保证产品安全。 3.6.3 任何玻璃器具在车间内严禁使用,特殊情况:如压力表、温度计等必须加设防护设施,进行特殊保管。 3.7 纤维物使用管理 3.7.1 破损烂裂的毛巾严禁使用。 3.7.2 工作服、套袖、围裙上的线头、线绒,进车间前必须彻底检查、去除。 3.8 金属制品使用管理 3.8.1 原料方面:通过目视检查保证原料中没有金属的混入。 3.8.2 工器具、设施方面 a.破损的器具严禁使用。如加工过程中发现器具有破损,须立即停止使用; b.器具、案面、设备等有进行焊接的地方,使用前必须先去除表面的焊豆,确保不会掉入产品中; c.定时检查机器中使用的钢丝,有异常要马上进行处理。 3.9 纸片使用管理 3.9.1 普通员工不准带废纸进车间。 3.9.2 对生产中用到的报表实行数量管理,不得带多余的报表进车间,并保证带入车间的报表无破损。 3.9.3 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填写报表,以防止纸张等破损脱落混入产品。 3.9.4 班中加工人员出车间时,使用统一制定的请假条,严禁私自乱涂乱画,造成不必要的废纸产生。 3.9.5 产品包装时,纸箱与产品及包装案面必须分开,防止纸屑混入成品中。 4 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理 各部门应根据产生废弃物的情况应当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容器应当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废品由供销部与指定的废品收购方联系,确定废弃物收购事宜。 成品销售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定成品销售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成品销售的管理。 3 责任人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销售人员。 4 成品销售管理制度 4.1 凡销售出库的成品,必须是经过公司质量部化验合格产品。 4.2 成品出厂必须凭销售公司的发货通知单发货。仓库保管员发货时应确认产品名称、数量、规格、收货单位、收货地点等。 4.3 发货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不合格品、待验品不得发出。 4.4 仓库保管员发货时,必须认真填写批销售记录,内容包括:品名、规格型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至、数量、收货单位及地址、发货日期、发货人签名。核对库存情况、填写“产品货位卡”、“出入库台账”, 做到帐、卡、物相符。各种记录、凭证收编归档保存。 设备故障、停电停水等特殊原因中断生产时保障不符合标准的产品按不合格产品处置的办法 1 目的 为正确、有效和快速的处理大面积的停电、停水、停汽事件,最大限度的减少停电、停水、停汽给车间生产带来的影响和造成的损失。保证车间生产的连续性,预防安全事故和环境事故的发生;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大面积的停电、停水、停汽事件做出准备和响应。 3 职责 3.1 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总体负责对大面积的停电、停水、停汽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3.2 各职能部门及生产车间负责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具体实施。 4 管理规定 4.1成立应急组织 4.1.1 应急组织是应急处置的执行机构,是应急处置的组织基础。食品安全管理小组行使应急组织的职责。 4.1.2 总经理负责召开应急工作会议,协调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4.1.3 各组织成员负责协调相关方具体实施应急响应措施,跟踪应急响应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所有组织成员应保证通讯畅通,以便紧急情况发生时及时沟通信息,迅速组织采取应急响应措施。 4.2 监测、预警及报告 4.2.1 公司应加强对信息的收集,保持与电力局密切联系,与电力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加强对员工的应急演练。 4.2.2 公司应定期检查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2.3 当突发事件已经危害或潜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时,公司应当立即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公司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4.2.4 在后续的事故处置过程中应及时将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向当地相关行政部门报告。 不合格原辅材料拒收、报废、返 厂等处理办法规定 1.原材料经由供应商提供给公司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厂家“检验报告单”,每年必须出具国家权威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单”;对于新开发的供应商还必须附有产品的厂家执行标准,及经销资质证明。 2.化验室接到保管员通知后,立即对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进行检验验证;验证形式分二步:A、确认厂家“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标识、包装;B、取样检验:按照原辅料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化验室开具“原料检验报告单”,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交保管员卸货入库;检验不合格,开具“原料检验报告单”,检验结果注明“不合格”,通知供应商协商退货事宜。 3.对于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材料的,必须对照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接收或使用,检验费用由供方承担。 4.对于卫生指标不能当场出具检验报告,化验员进行理化指标初检合格后通知库房卸车,库房需将物资单独存放,标明待检,等检验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接收或拒收。 5.各种产品必须对标签内容进行检查,产品标签及说明书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法》、GB7718、GB13432、《食品标签管理规定》及国家其他法规的规定。预包装食品产品包装上应以中文标示下列内容: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包括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产地、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添加剂应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说明书应载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配料表(包括成分或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产地、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和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标签不符合要求的该批包材判为不合格,不得入库。 6.仓库只有在原辅料等物资经化验室判定合格后才能入库;原辅料及包材贮存期间发现不合格品后,应及时通知品管部进行确认,防止不合格原辅料进入生产现场;仓库保管员对过期、滞用、报废原辅料进行统计汇总。 7.车间从物资管理处提货时,必须是经化验室检验判定合格后的原辅料及包材,如生产车间在生产现场发现不合格原辅料及包材,应及时通知品管部进行确认,防止不合格品投入生产。 8.对于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必须标识清楚单独存放,由供销部及时联系供应商退货,发现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有影响食品安全的指标,将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9.对不合格原辅材料,原则上由供销部及时通知供方进行退货或就地销毁,不做让步接收;但是为了不影响与供应商的合作,如果供销部要求进行让步接收时,质量部根据不合格原因决定是否可以进行让步接收,A 类物资不做让步接收,其他物资让步接受的原则必须是保证不合格因素不影响到最终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不予让步接收。让步接收单一式四份,由负责人签字,最后报分管领导签字,最后报公司财务部一份,作为最终和供应商结算的依据。库房必须见到让步接收单后才能将该批材料转序到生产车间,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三聚氰胺控制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合格,提高原料奶粉和原辅料的质量,提高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成品的合格率,做到从原奶粉和原辅料进厂到成品出厂整个过程严格控制,实现产品的可追溯,制定本方案。 2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及化验员和所有生产人员。 3 三聚氰胺管控实施细则 3.1 原料奶粉验收 3.1.1 奶粉车验收 a 验收内容:进厂时间、车号、来源、随车信息单、司机情况。 b 验收人员:化验员。 c 验收确认:化验员、司机三方签字确认,进入下一环节。 3.1.2 原料奶粉采样 化验员、过磅员监督司机按规则进行取样。 3.1.3 原料奶粉验收 a 原料奶粉的检验验收依据《GB 19644》进行。 b 三聚氰胺验收判断依据为<2.0mg/kg(或根据国家政策适时调整)。 c 三聚氰胺检验依据:GB/T22388-2008。 d 化验室将检验结果存底,以备后期追溯。 e 三聚氰胺检测异常反馈程序检验员在三聚氰胺检测异常时,及时通知质量经理并同时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且其它检测指标无异常时可以入库。复检不合格时,及时将情况通知质量部经理,由质量部经理对其进行封存。质量部经理把情况报告给总经理,由总经理将情况通知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f 程序结束,原料奶粉合格方可进入加工过程中。 2 三聚氰胺检测异常反馈程序 a 原辅料三聚氰胺检测异常时,化验员第一时间将结果报告质量部经理并同时进行复检,复检后不合格时,质量部须将情况通报给供销部由进行封存,供销部告知供应商检验结果,质量部经理将情况汇报给总经理,由总经理将情况通报给当地主管部门,由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b 程序结束,原辅料完全合格入库储存备用。 3 成品样品采集 3.1 以 200kg 为一个采样单元,不足 200kg 时视为一个采样单元,按照出粉的先后顺序采集均匀一致的产品。 3.2 批次及采样时间等相关信息明确,以便事后进行质量追溯。 4 成品三聚氰胺检测异常反馈程序 成品三聚氰胺检测异常时,化验员须在第一时间内将结果报告给质量部经理并同时做复检,复检仍异常时,须将检验结果通报给生产、奶粉源、采购、仓储、总经理等部门领导,并由总经理任命调查小组对问题产品进行封存、调查。调查封存期间除调查小组外任何人不得接触问题产品,调查结束后须形成调查报告上报总经理,对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进行处罚,问题产品报废处理。出现问题须第一时间将情况通报给当地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全过程须在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执行。 5 产品出库 每批次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将产品投放市场,每次发货时仓库管理员要对该批次产品进行查验,内容为: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报告单号、购货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发货日期。认真记好发货检验记录,并存底,以备后期追溯。 1 目的 通过对电子追溯系统有效管理、使用和维护,使期保持良好运行状态,为消费者、监管部门及公司之间建立起一个可以有效沟通的渠道。增强消费者及相关方的放心度和信任度;提高企业定位缺陷产品的能力,准确、迅速召回问题产品,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基础信息、原辅料进货、生产过程记录、销售台账、客户查询等各环节管理。 3 岗位职责: 3.1 人员要求:熟悉业务;具备电脑的基本使用常识; 3.2 职责 a 程序员负责电子追溯系统的管理并负责基本信息录入; b 检验信息录入员负责原辅料检验、产品检验信息及相关检验信息的录入; c 生产信息录入员负责生产过程信息的录入; d 销售信息录入员负责销售信息的录入; e 质量负责人负责密码的保存和修改。 4 工作程序: 4.1 追溯系统以企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为根本出发点,采用条码技术和 RFID 技术等先进技术,以“质量管理”、“产品追溯”和“精确召回”为主线,对生产加工的食品产品进行自动化和信息化管理与控制 a 安全登录: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 b 信息录入:依次录入企业基本信息、配料和包装材料验收信息、生产信息、检验信息、销售信息等 4.2 追溯系统程序使用信息录入应由质量负责人指定的各部门相关人员录入,应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并保证上报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4.3 数据备份:程序管理员应对追溯系统数据定期备份,至少每月一次。 4.4 硬件保证:能上网电脑,程序管理员必须保证追溯系统的正常应用,及时维护,保证系统所用的电脑、网络和备份光盘等硬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 运行环境:互联网用户,系统推荐使用IE浏览器 6.0 版以上,支持图片、Word、Excel等格式文件的上传,大小限制200K内。 4.6 密钥维护:及时向质量负责人申请定期更换密钥,做好密钥维护。 4.7 系统维护:由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提供专业工程师,对于本企业提出的技术问题,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方式进行解答;如上述方式无法解决,乙方提供现场维护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和自查制度
产品研发管理制度
检验设备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记录管理制度
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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