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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疑难】中国食品企业【普通食品】,如何进行命名和要求?
2024-11-01 18:16:58 点击量:
作为消费者选择食品的初印象之一,食品名称承担着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重任;我国法律法规对此进行了严格规范,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如今,健康环境严峻,消费者对健康食品的需求日渐旺盛。如何通过食品名称快速捕捉关键信息、了解食品本质属性?让我们从食品名称的命名规范说起。 平台食品如何命名
普通食品名称的命名条件相对宽松,无需经过监管部门注册审批或备案,但依然要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的相关规定进行命名标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普通食品命名需遵循以下原则:
(一)应当或允许体现的内容
1. 应体现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1) 优先选择国标、行标、地标中规定的食品名称或食品分类名称;
(2) 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注: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浓缩、复原、粉末、粒状的等。
2. 可以选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但在标签标示时须符合国标GB 7718相关规定。
3. 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二)禁止内容
1. 不得使用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词或短语。
2. 不得使用虚假、夸大的词或短语,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极品等。
3. 不得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或保健作用。
4. 虚假、夸大或者绝对化的词语;
(虚假如:祖传、宫廷、精制等溢美之词;夸大如:宝、灵、强力、神效等不切实际用语;绝对化如:速效、特级、超凡等)
5. 明示或者暗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词语;
(如:处方、防治、消炎、活血等)
6. 庸俗或者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如:性、神、仙、神丹、三皇五帝等)
7. 人体组织、器官、细胞等词语;
8. 人名、地名、汉语拼音、字母及数字等词语
9. 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如:纳米、基因、太空、百战百胜、命门等)
10. 不能与保健功能相关(近似、谐音、暗示、形似等)的文字;
(如:保健功能为“缓解视疲劳”,商标为“好视力”等)
11. 已经注册的药品通用名,以及原料中化学成分命名或者保健食品注册批准的名称
12. 易产生误导的原料简写名称。
(如:灵芝、丹参,不宜简称为“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