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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回复】关于食品组合包装销售的问题!
2025-02-21 16:53:17 点击量:
尊敬的领导:您好!本人在此想请教一个关于食品组合包装销售的问题:一个大的外包装礼盒(易于开启)里面同时分装着两种:预包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请问:1、礼盒大包装本身作为一个销售单元是否需要标注完整的标签?2、礼盒内的食用农产品是否需要标注标签标识?(请重点解答一下第二个问题)鉴:GB 7718-2011 3.10 条 3.11条 4.1.5.7 条和问答第十七条 您好,您的信件已收悉,答复如下: 一、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 3.10 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独立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解释:本条款是对作为一个销售单元的组合预包装食品的标示要求,即当作为一个销售单元的同一预包装食品内含有若干件其他较小的预包装食品时,只对最小销售单元的预包装食品作标示要求。“含有不同品种”是指该销售单元内包含多个不同品种的食品。此时,应当分别在最外层包装上标示每个品种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但共有的信息可以统一标示。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3.11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解释:组合预包装食品的外包装物为透明材质或镂空等形式时,消费者可以透过外包装或可以通过改变组合包装内预包装食品的位置而清晰地识别内包装上的标示内容时则可以无需在外包装上重复标示内包装物上已经标示的标签内容。 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中4.1.5.7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大包装在标示净含量的同时还应标示规格。 解释: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时,净含量和规格均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净含量(或 净含量/规格):40克×5; 净含量(或 净含量/规格):200克(5×40克); 净含量(或 净含量/规格):200克(5件); 净含量(或 净含量/规格):200克(100克 + 50克×2); 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类的预包装食品时,净含量和规格可以有如下标示形式: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克(A产品 40克×3,B产品 40克×2);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200克(40克×3,40克×2);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100克 A产品,50克×2 B产品,50克 C产品; 净含量(或净含量/规格):A产品:100克,B产品:50克×2,C产品:50克; 净含量/规格:100克(A产品),50克×2(B产品),50克(C产品); 净含量/规格:A产品 100克,B产品 50克×2,C产品 50克。 四、《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所指的食品组合包装销售,大包装内的食品均是预包装食品,不包含食用农产品。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声明:本文来源于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