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权威回复】总局查询系统是否可作为检验报告真实性的验证依据?官方答复!

2025-04-23 22:24:54  点击量:

问:

1、是否必须将具有CNAS和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备案?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查询系统是否可作为检验报告真实性的验证依据?检验报告真实性的查询流程是怎样的?

 

 
答:

一、编号上传不强制,平台对编号信息不做审核。现行法律法规未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将出具的报告内容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倡导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报告编号查询平台上传报告编号供社会公众查询,既是一项便民服务措施,也能督促检测机构规范出具报告的行为,对每一份报告都认真负责。该倡导不具有强制性,平台无法对编号进行审核,报告编号信息由机构自行上传,并对上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查询结果仅说明检测机构和报告编号的关联性。现行法律法规未对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如何编号做出要求,检测机构出具报告的编号不具有唯一性,在查询时,同一编号可能对应多家机构。查询到的结果展示,仅说明机构出具过相关编号的报告,证明该报告编号与上传编号的检测机构的关联性,这种关联性无法证明编号下的报告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曾被篡改,仅能证明该编号曾为该检测机构使用。检测机构上传编号的行为,仅是检测机构使用该编号的一种声明。

 

 三、查询结果仅能作为进一步验证报告的辅助手段。报告使用者在验证报告真伪时,可对这种关联性加以使用,但是这种关联性不能作为验证报告的唯一方式。如果查询到编号与检测机构具备关联性,可向该检测机构进一步了解报告的相关信息或进一步验证报告的真实性,如果查无编号或者编号和机构无法对应,也无法就此证明该份报告一定为假报告,但该机构一定未在平台上传相关信息,报告使用者可就此向该份报告的出具方或提供方提出质疑。

 

回复部门: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
时间:2025-04-15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