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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中国食品企业【供方选择】通用工作程序!
2025-04-30 16:27:35 点击量:
1 目的 为明确供方的选择和评审过程,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为公司提供材料、设备、设计、勘探、监理、施工、制作、销售代理、广告代理、审计、物业管理等产品或服务的各类供方的评定与选择。 3 程序 3.1 供方的来源 3.1.1 来源途径 3.1.1.1通过社会关系的介绍获得所需供方名单。 3.1.1.2通过书籍、报刊、视频传媒和网络搜索获得公司所需的供方名单。 3.1.1.3公司发布公开招(竞)标信息,待供方主动到公司而得到所需的供方名单。 3.1.1.4以往与公司有过业务的公司。 3.1.1.5总经理等高管层人员推荐的。 3.1.2 全部供方名册的建立 3.1.2.1各职能部门将所有供方信息详细记录,建立本部门供方名册。 3.1.2.2各职能部门将全部供方名册报综合办公室,汇总建档装订成册,经副总经理审批后移交综合办公室登记保存,成为公司的《全部供方名册》。 3.1.2.3各职能部门供方名册和公司的《全部供方名册》每半年更新一次。 3.2《合格供方名册》的建立。 3.2.1主控部门根据全部供方名册的名单通知其填写《自荐书》,并附:公司简介、公司产品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产品价格等必要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原章)。 3.2.2通过《自荐书》直接淘汰与公司要求相差较大的单位。 3.2.3供方的信誉能力调查 3.2.3.1主控部门对相关供方进行信誉与能力的调查,了解供方的基本情况:企业概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人员素质、设备配置、社会信誉、资信等。 3.2.3.2核准有关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即与《自荐书》一同提供的文件。 3.2.3.3年服务或生产能力,近三年已完成的合同情况、正在进行的合同情况。 3.2.3.4企业投诉、法律纠纷、社会信誉、售后服务以及通过认证的情况。 3.2.3.5到现场调查,正在进行或已完成项目的情况及业主评价。 3.2.3.6财务状况。 3.2.4通过信誉能力调查,每类供方选定3—5家,作为合格供方。 3.2.5办公室汇总选定的合格供方,建立《合格供方名册》。 3.2.6 《合格供方名册》每年更新依次。 3.3 招(竞)标 3.3.1通知合格供方制作标书。 3.3.2供方评价方法: 根据供方对公司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重要程度及对经济影响程度等因素,可采取以下一种或几种评价方法,对供方进行评价。 3.3.2.1企业调查 公司各职能部门到相关供方办公室门进行调查下列调查:企业概况、组织机构、法律地位、人员素质、公司履行合同情况、财务报表等情况进行评价。 3.3.2.2实物或样品的评价 根据所需供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图纸、广告策划文件、已做项目等的要求,请供方提供上述物件并对其进行观察、检测和评定,做好记录。 3.3.2.3对供方进行考察 主控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到供方的工作现场,对其工作环境、管理水平、设施、技术水平、附加服务等情况进行现场考察。 3.4 主控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做出考察报告和提出参考意见。财务中心、成本合约部再根据合同价格做出选择意见。其他有关部门从不同方面对供方做出选择意见。需要由招标评审委员会确定的,招标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管理的有关办法最终确定。 3.5公开招标由招标代理公司全程代理或按《公开招标办法》进行。 3.6主控部门与供方洽谈合同细节并报综合办公室审核,修改纰漏,确保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动权。 3.7 合同是控制供方的前提。在评审时,一定要重点评审“公司履约能力”和“执行合同是否主动、是否能胜诉”。 3.8 将《委托合同》报领导审批后签订。 4 合作评审 4.1 合作评审 包括合作过程中的“阶段评审”和合作结束后的“综合评审”。 4.2 在合作过程中,主控人要如实记录并留存双方人员名单、电话、供货(服务)资料、检验资料、信函(包括正式的《沟通函》)的往来情况,作为评审的依据。 4.3阶段评审 4.3.1阶段评审的时机: 4.3.1.1每一个工作阶段结束后7日内进行阶段评审;或者 4.3.1.2长期合作的供方以季度为单位(长期:为六个月以上) 4.3.1.3短期以合同任务完成为单位(短期:为六个月以下) 4.3.2阶段评审的内容 阶段评审主要评审四个方面: 4.3.2.1 质量:指产品质量或服务所达到的实际效果。 4.3.2.2价格:指服务或产品的单价和总价以及付款方式。 4.3.2.3 信誉:指是否按口头和合同约定完成。 4.3.2.4 配合度:指与公司的合作主观紧密度和服务质量。 4.3.3阶段评审的方式 阶段评审时,分管副总组织主控部门,也可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评审结果作为付款、合同中止的参考依据。如果阶段评审不合格,主控部门要以正式《沟通函》的形式要求供方进行整改,或提出中止合同。中止合同执行《合同管理规定》和《合同纠纷处理规程》。合同中止后,主控部门报请分管副总同意后,从《合格供方名册》中删除。 4.4 综合评审 合同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分管副总组织主控部门和相关部门人员对合作供方进行“综合评审”。 “综合评审”的结果可作为付款和是否继续合作的依据。评审不合格的,主控部门报请分管副总同意后,从《合格供方名册》中删除。 5 供方满意度调查 5.1 合同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分管副总组织合作供方进行供方满意度调查; 5.2 供方满意度调查结果作为公司相关部门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态度的依据。 6 相关记录(见附表) 6.1《全部供方名册》 6.2《供方自荐书》 6.3《信誉能力调查报告》 6.4《合格供方名册》 6.5《供方选择意见书》 6.6《供方满意度调查表》 6.7《供方评审表》 6.8《供方资格取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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