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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疑难】国家总局:食品标识监管办法的“主展示版面”,如何理解?

2025-05-05 19:11:40  点击量:

问:
关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主要展示版面”定义的咨询
新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十四条要求: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应当在包装上设置独立区域具体标注,且标注的具体日期不易脱落。独立区域未设置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的,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上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字样,且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标注具体日期的部位应当易于查找。但对于“主要展示版面”未在办法中进行定义。
同时新版的《gb7718-2025》中删除了关于“主要展示版面”的定义,请问按照目前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关于“主要展示版面”是执行此前《gb7718-2011》中“主要展示版面指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的定义还是会对“主要展示版面”另有其他要求?
答:
留言收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有关“主要展示版面”的规定仍然有效。本答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定效力,具体业务办理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
食品生产经营司 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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