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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疑难】中国新食品原料和食药物质,如何界定和管理?
2025-08-25 18:31:16 点击量:
一、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规定,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
1、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2、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3、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4、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
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物品,应当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
定申报批准,已批准作为新食品原料的微生物列入《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和
《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名单。
二、按照《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管理规定》,按照传统既
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简称“食药物质”)是指传统作为食品,且列入《中华
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物质。对于符合《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
录管理规定》的物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予以公
布。公布的物质可按照规定用于相关食品的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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