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3513389315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大陆新闻 >

详细内容

【权威回复】关于分装产品生产日期标识问题

2025-08-25 18:22:58  点击量:

如果是分装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第七条,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同时标注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意思是分装后的产品要标“生产日期:以预包装的生产日期为准,分装日期:实际分装的时间两项吗?还是按照新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 100 号)仅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呢?分装产品该如何标识? 

经核实,分装行为属生产行为,目前《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市场总局令第100号)及GB 7718-2025都没有对分装食品的日期标识有特别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的内容也只是鼓励性质,不具有强制性,按照标准对生产日期的定义,分装食品的分装日期就是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原被分装食品保质期为准。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版权所有:中华食品质量网   中华食品质量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311-89253879    举报信箱:1579274032@qq.com     
本网站特聘北京市泰明律师事务所孔祥印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联系电话:13391606043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备案文号: 冀新网备132006002号   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文号冀ICP备11016644号-2   技术支持:【蓝点网络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网站  河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